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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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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4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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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5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院字第二五一九号
关于旧
土地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所定耕地正产物之解释尚未变更,亦未发见应否变更之理由,仍应依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