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大学衍义补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冕服之章

《易》: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干》《坤》。

张栻曰:“作衣裳以被之于身,垂绡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为裳,其色𫄸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贵贱,莫不各安其分也。”

谢枋得曰:“《干》天在上,衣象,衣上阖而圆,有阳、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两股,皆阴、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颠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乱,则民志定、天下治矣。”

丘富国曰:“十三卦制器而尚象,皆通变宜民之事,特于黄帝、尧、舜氏言之者,羲农之时人害虽消而人文未著,衣食虽足而礼义未兴,为之君者方且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盖未识所谓上下、尊卑之分,于是三圣人者仰观俯察,体《干》《坤》之象,正衣裳之仪,使君臣分义截然于天高地下之间,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谓衣裳即舜所谓“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盖衣裳之制始于黄帝,备于尧、舜。

《书》: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𫄨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临也;山,取其镇也;龙,取其变也;华虫,雉,取其文也;会,绘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洁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养也;黼若斧形,取其断也;黻为两己相背,取其辨也;𫄨,紩也,紩以为绣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虫也六者绘之于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于裳,所谓十二章也。采者,青、黄、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于缯帛也。绘于衣、绣于裳皆杂施五采以为五色也。汝明者,汝当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观古人之象,则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于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数以次而杀,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亲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无有也。

《周礼》:弁师(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衮冕、暗冕、毳冕、𫄨冕、玄冕),皆玄冕朱里(玄表朱里)、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纽(小鼻也,缀于延上,四旁以笄贯之)”,五采缫十有二就(以五采丝为绳,如缫,以贯玉,垂于延之前后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间),玉笄(以玉为笄)、朱纮(以朱为纮,缀笄两端结于颔下)。王之皮弁(视朝之服),会五采(结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为之)、玉笄。王之弁绖(吊服),弁而加环绖(缠而不纠)

王安石曰:“五采,备采也。十有二,备数也。玉十有二,备物也。”

臣按:先儒谓冕服有六而云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则服衮可知矣,大裘与衮同一冕也,此所谓五冕欤。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丧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与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享食宾客)、射(与诸侯射)则抵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𫄨冕,祭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则玄冕。凡兵事,韦(谓革之熟者)(冠也)服;视朝,则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猎冠服);凡凶事,服弁(丧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扎、大荒、大灾,素服。

吴澂曰:“用事,谓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书》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备十二之数也。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

吴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质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谓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为祭天之服,盖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织绖,惟衣鸟兽之皮而已,其后乃有丝枲之事。

屦人掌王之服屦(单履曰屦),为赤舄(复屦曰舄),黑舄赤曌(缝中𬘓也),黄曌,青句(当作絇),素屦,葛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吴澂曰:“言屦必言服,服各有屦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为之拘,著舄屦之头以为行戒也。”

臣按:所谓凡四时之祭祀以时服之者,若吉祭则用赤舄、黑舄,丧祭则用素屦、葛屦,皆随时之宜。

《礼记》: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深也)(冕上覆也)、龙卷(与衮同画龙于衣)以祭。

陈澔曰:“玉,冕前后垂旒之玉也。藻,杂采丝绳之贯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饰藻,故曰玉藻。”

马耇孟曰:“冕之为物,后方而前圆,后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视之则延长,察之则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龙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

孔颖达曰:“天子既著皮弁视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养身体。”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礼。《论语》: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黄帝作冕,其制盖以木为干,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礼图》云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圆后方,前垂四寸,后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后有旒,黄帝以来盖已有之,而制度仪等至周始备,然其为物小而加于众体之上,故虽华而不为靡,虽费而不及奢,夫子取之盖以为文而得其中也。或问周冕不为侈,何也?曰加之首则体严而用约,详其制则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虽文不为过也。夏、商之制虽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备者矣。”

臣按:冕自黄帝以来已有之,至周而其制始备,先儒谓周尚文则有过于文者,周之冕则得乎文之中者也。

《汉官仪》曰:天子冠通天冠。《后汉志》:通天冠高九寸,正竖,顶少邪却,乃直下为铁卷梁,前有山,展筒为述(驳犀簪导),乘舆所常服。《隋志》:平冕,俗所谓平天冠也。

臣按:《晋志》云:“通天冠本秦制,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庙,元会临轩,介帻、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绿里,加于通天冠上,前圆后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谓宋加黑介帻,齐加玉簪导,梁加冕于上,为平天冕。意所谓通天冠者,先戴之于首,然后加冕于其上欤。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蝉十二,戴此冠则服绛纱袍。

隋文帝听朝之服以赭黄文绫袍、乌纱帽、折上巾、六合靴,与贵臣通服,惟天子之带十有三镮。至唐高祖,以赭黄袍巾带为常服。

臣按:天子服黄始于隋,后遂因之以为常。

《唐志》:太宗常以襆头起于后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制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为常服,后寻废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诏检讨翼善冠制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齐·舆服志》:衮衣,汉世出陈留襄邑所织,宋末用绣及织成,齐建武中乃采画为之,加饰金银薄,时亦谓为天衣。

臣按:此后世衮衣之制。

《宋志》: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视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阅服,天子之戎服也,中兴之后则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制,其间所谓大裘冕者用以郊祀,当时有司及陆佃、何洵直等议论不一,其所制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绘代之,或谓其冕无旒,或谓以衮袭之,或者又谓衮冕至大次,质明改服大裘,两不相戾,讫无定论。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质,故其服亦以质焉。今既不扫地用陶匏,则其服独欲尚质,可乎?先王制礼本乎诚,惟专一其内心之诚,在乎外者随时制宜,惟其称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为本,凡十二旒,间以采玉,加以纮𫄧、笄瑱之饰;衮以《虞书》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别以衣裳绘绣之采。东汉至唐史官、名儒记述前制皆无珠翠、犀宝之饰,盖明水、大羹不可以众味和,《云门》《咸池》不可以新声间,衮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开宝通礼》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无宝锦之饰,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岂乏宝玩,顾不可施之郊庙也。臣愿陛下肇祀天地,躬飨祖祢,服周之冕,观古之象,复先王之制、祖宗之法。”诏礼官参定,奏曰:“国朝冕服虽仿古制,然增以珍异巧缛,前世所未尝有,国家大事莫大于祀,而祭服违经,非所以肃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参酌《通礼》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制虽曰华而不为靡费而不及奢,然必有中制,不可过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绣龙锦七星紫云白鹤,皆非礼之礼也。非礼之礼且不可以见师长,况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玺节之制

《周礼·地官》: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掌节,掌邦节,货贿用玺节。

臣按:玺之名始见于此,然专以出入货贿,盖上下通用也。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林尧叟曰:“玺,印也,印书追公冶而与之。”

臣按:用玺于文书谓之玺书,玺书二字始见于此。然此乃季武子书而用玺记之者,是时上下印章皆名玺故也。自秦以来,惟天子印得称玺,故其制诏谓之玺书,臣下不得用也。

汉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婴封皇帝玺、符、节降。

颜师古曰:“符谓诸印合符以为契者也。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则不敬。天子之玺,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于天者也,必随世而改,不改则不新。故汉有天下,当刻汉玺而不必袭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为不然,曷不于二帝三王监之,后世之玺,以乱亡丧逸者固多矣,必以相传为贵,又岂得初玺如是之久哉?”

臣按:《传国玺图说》谓其方四寸,秦始皇并六国,命李斯篆其文,孙寿刻之,子婴奉其玺降,汉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谓之传国玺。厥后平帝崩,孺子未立,藏于长乐宫,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后求之,出玺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后玺归光武,至献帝时董卓乱,掌玺者投于井中,孙坚于井中得之,后徐璆得以送献帝。寻以禅魏,魏以禅晋,永宁之后为刘石所得,后复归之东晋,是后宋、齐、梁、陈以至于隋。隋灭陈,萧后携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贞观四年,萧后始自突厥奉玺归于唐。朱温篡唐,玺入于梁。梁亡,入后唐,废帝自焚,自是玺不知所在。臣尝考之,其玺之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自秦以后相传以为受命玺,得其玺也遂传以为真有受命之符,无是玺也乃至目之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于天,必有德者然后足以受之,受命者不于其德而顾区区于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长享国皆至数百年,初未闻有此玺也,秦自作玺之后仅七八年,遗臭闻于沙丘,肉袒负于轵道,乌在其为寿且昌哉?繇是观之,是一亡国不祥之物耳,有与无何足为国重轻哉?

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

臣按:此汉天子玺之制也。

《汉旧仪》曰: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封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汉朝六玺之制,后世率遵而用之。《说文》曰:玺,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从土。籀文从玉。

臣按:玺古上下通用,至秦始专以为天子印章之称。

《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昌邑王受皇帝信玺、行玺,就次发玺不封。

孟康曰:“汉初有三玺,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臣按:汉之符节台,即今尚宝司,此设官之始。

汉制,符节令一人,六百石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则在前汉已有符玺郎矣。说者谓符玺令总符玺郎,又赵尧为符玺御史,则符玺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邺城得玉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传国玺”。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于汉献帝以禅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异,然说者又谓玺至晋为刘石所得,寻复归东晋,传宋、齐、梁、陈以至于隋,不知孰为真物也。

唐制,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玺制。

唐制,有符宝郎四人,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行幸则奉以从焉。大事出符则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书;小事则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臣按:此唐人设官掌宝及符节之制,今制为尚宝司专司宝玺及金牌、牙牌之属。

五代周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宝”,一曰“皇帝神宝”。宋太祖受禅传二宝,宋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则以所上尊号为文。宝用玉,填以金盘龙纽。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疏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后并改印为宝。

高宗中兴,御府藏玉宝十有一,一曰镇国神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二曰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二宝封禅用之;三曰“天子之宝”,答外夷书用之;四曰“天子信宝”,举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宝”,封册用之;六曰“皇帝之宝”,答邻国书用之;七曰“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宝”,降御札用之,所谓八宝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宝”(太祖作),十曰“定命宝”(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高宗作)。又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二曰“天下合同之宝”,三曰“诏书之宝”。

臣按:此宋朝宝玺之制。

哲宗元符元年,咸阳县民段义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上之。诏蔡京等辨验,以为秦玺,遂命曰“天授传国受命宝”,改元元符。

刘定之曰:“秦始皇以蓝田玉制玺,子婴以降汉,汉以传魏。晋乱为刘、石二虏所得,冉闵篡石氏,置玺于邺,闵死国乱,其子求救于晋谢尚,尚遣兵入邺助守,因绐得玺以归晋。方其未还也,刘、石二虏以玺不在晋,谓晋为白板天子,晋盖耻之,谓绐得玺,意者以解此耻也,恶足尽信哉?不旋踵邺为慕容燕所取,玺或者实在燕矣。谓在燕则燕为苻坚所并,而坚见虏于姚苌,苌从坚求玺,坚骂曰:‘五胡次序无汝羌名,玺已送晋,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盖坚未尝以送晋,而玺于是乎亡矣。谓晋果绐得玺于邺,则传宋、齐、梁而侯景取之,景败其侍中赵思贤弃之草间,郭元建取送高齐,齐亡归宇文周,周传隋。隋炀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窦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归唐。唐传朱梁,梁亡归于后唐,后唐废帝从珂与玺俱焚,继之者石晋,晋出帝重贵降辽,德光以其所献玺非真,诘之重贵,对以‘昔玺既焚,今玺先帝所为,群臣共知’。盖自有秦玺以来,其间得丧、存毁、真伪之故难尽究诘,而至于重贵降辽之日,秦玺之毁于火也已灼然著于人人口耳,自是以后有天下者不托以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复得之咸阳,岂坚之所瘗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书之故智也。天书号年为祥符,秦玺号年为元符,既绍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绍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异哉?其后徽宗复制二玺,其一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谓之镇国宝;其一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谓之定命宝。二宝与受命宝为三,已而悉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辽取石晋,意其得秦玺责而征之,延禧诉以兵败失于桑干河,及既得于宋,自谓惬所欲,而义宗守绪死于蔡州,幽兰轩又为煨烬,然则哲宗之所得纵使真为秦玺,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诡妄之臣乃犹以之借口欺世,基祸黩武,亦独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御史中丞崔彧得实迪妻所售玉印,监察御史杨桓辨之,以为秦玺,进之。

臣按:秦玺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婴以降汉,自高祖迄于献帝所宝用者皆此玺也,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乱没于刘石,永和之世复归江左,其文曰“受命于天,皇帝寿昌”者晋所自刻者也,非秦玺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于隋代者谓之“神玺”,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玺也。刘裕北伐得之关中,历晋暨陈复为隋有者,其文虽与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玺也。开运之末没于耶律后为女真所获者,则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为文,乃石晋所刻者也,非秦玺也。盖在当时皆误以为秦玺,而不知秦玺之亡则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玺,杨桓考证以为秦玺,考玺在汉为元后所掷,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汉传国之玺”,今此印其螭角无玷,其旁无魏所刻字,非秦所制者明甚,岂元人所得于实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于咸阳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详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验,非虚言也。万一有以秦玺尚在为言者,请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宝玺)

《说文》曰:印,执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来惟天子之印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汉制,诸侯王金玺,玺之言信也,诸侯王黄金玺,橐佗纽,文曰玺,刻曰“某王之玺”。列侯,黄金龟纽,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黄金龟纽,文曰章;中二千石,银印龟纽,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纽,文曰印。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

臣按:此汉、唐、宋群臣印章之制。今制惟亲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银,三品以下皆铜,惟京尹以三品独得用银。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制。(以上印章)

《周书·康诰》曰:小臣诸节。蔡沈曰:“小臣之有符节者。”臣按:符节,小臣皆有之,盖自周则已然矣。

《周礼》: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五等诸侯之国)者用玉节,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节(“角”当作“管”)。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饰也)(竹也)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察也)则不达。

郑玄曰:“邦节者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必有节者,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也。辅之以传者,节为信尔,传谓所赍操及所适。”

吴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为验也。使节者,奉使之节,诸侯讲信修睦,为虎、龙、人三节,执之以为行道之信。金为之铸象,则有坚而不变之义。竹为之函而加以英饰,则有仪文相接之礼。门关则王畿之门关,货贿则门关出入之货贿,道路则王畿及侯国之道路。符节以竹符合之者也,玺节者加印玺其上者也,旌节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节所以辅王命,传所以辅邦节。无节则几之,几之以防奸私而轻重为不等也。”

臣按:节者,古人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验信者也。凡乘传者必有节,如今世符验之类。

司关,凡四方之宾客叩(犹至也)关则为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郑玄曰:“叩关,犹谒关人也。有送令,谓奉贡献及文书以常事往来,至关则为之节与传以通之。”

臣按:有内外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谓有文书自外入者则以节传纳之于内,有文书自内出者则以节传出之于外,后世设人以传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

郑玄曰:“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使之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达者,即掌节之所掌也,但掌节所掌者是主天子之节为言,而小行人之所达谓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汉世有所谓铜虎符,以金为之,是即虎节之属;竹使符以竹为之,是即旌节之属。

《礼记·玉藻》: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

郑玄曰:“节以玉为之,所以明信辅于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节时,有一节时,故合云三节也。随时缓急,急则二节故走,缓则一节故趋。官谓治事处,外谓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节,非但在远,则虽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传》: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术来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要结好命。”

臣按:此所谓节,盖用圭玉以为节尔,非别有一物也。注谓:“节,信也,用圭以表信,故为之节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玉名)于齐侯。

孔颖达曰:“《周礼》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簜辅之。杜子春谓以函器盛此节,铸金为龙,以玉为函辅盛龙节,谓之龙辅。”臣按:以玉为节,春秋之时皆用之。

史记》:魏公子无忌用侯生计,得虎符以解赵围。汉高后八年,襄平侯纪通尚符节令,持节矫纳周勃北军。

臣按:此古人以符节发军者,其后武帝时又使光禄大夫范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则是古人发兵不但有符又有节也。《汉书·南粤王传》:汉十一年,立尉佗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说文》:“符,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其后唐人给蕃国符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其国朝贡使各赍至,不合者劾奏,其制盖始于汉也。今世蕃国朝贡者皆给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

吕祖谦曰:“汉制,诸侯不得自发兵。魏勃曰‘非有汉虎符验’,则文帝以前盖有虎符矣。此谓初作者,岂非用铜于此始乎?”臣按:与郡守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节加黄旄。

臣按:节之为制,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节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节而怀其旄、苏武杖节而旄尽落,皆所谓不失节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

臣按:自后宣帝遣使者持节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则是汉世之节不但以发兵、出使外夷,则虽巡行郡国亦持节矣。

唐初,高祖入长安,罢随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牧监皆给之,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复始。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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