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合并诉讼被控诉人对于控诉人已折服之部分要可提出附带控诉亦无逾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