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7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7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7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7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对于原检察官不起诉之处分可以声明再议其期间准用上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