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湮灭罪证应论罪者所用之物自当按律办理否则不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