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3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3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领得森林地照者常为森林地法之业主不必即为土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