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7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简易程序条例施行后对于抗告之决定应引用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