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0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0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与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所定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