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不服县判已逾上诉期限之案应向原县知事声请回复原状

  上诉期限应由各该检察官接受卷宗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