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7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王公府夫役人等伪造印照应构成伪造公文书公印等罪假冒名义放荒勒捐应构成诈欺取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