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2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2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2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2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告未到案原告之理由不当证据不确者可为驳回请求之通常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