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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3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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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3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3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3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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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清初级审厅民事判词式堂谕虽未依章办理如确系终结判断并非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