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6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6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6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6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吏借故杀已准投诚之匪抄财入己应依强盗杀人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