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大总统令禁烟文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大总统 孙中山
1912年3月2日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3月2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第3至4页原文没有分段。

近世文化日进,刑法之目的亦因而递嬗。昔之喝威吓报复为帜志者,今也则异。刑罚之目的,在维持国权,保护公安。人民之触犯法纪,由个人之利益与社会之利益不得其平,互相抵触而起。国家之所以惩创罪人者,非快私人报复之私,亦非以示惩创,使后来相戒,盖非此不足以保持国家之生存,而成人道之均平也。故其罚之之程度,以足调剂个人之利益与社会之利益之平为准,苛暴残酷,义无取焉。

前清起自草昧之族,政以贿成,视吾民族生命,曾草菅之不若,教育不兴,实业衰息,生民失业。及其罹刑网也,则又从而锻炼周纳,以成其狱。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彼虏不察,奖杀勖残,杀人愈多者,立膺上考,超迁以去。转相师法,日糜吾民之血肉以快其淫威。试一检满清史馆之所纪载,其所谓名臣能吏者,何莫非吾民之血迹泪痕所染成者也。

本总统提倡人道,注重民生,奔走国难二十馀载,对于亡清虐政,曾声其罪状,布告中外人士。而于刑讯一端,尤深恶痛绝,中夜以思,情逾剥肤。今者光复大业幸告成功,五族一家,声威远曁。当肃清吏治,休养民生,荡涤烦苛,咸与更始。为此令仰该部转饬所属,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仍不时派员巡视,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智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吁!人权神圣,岂容弁髦。刑期无刑,古有明训。布吿所司,咸喻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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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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