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律发愿文
作者:李叔同 中华民国
1933年

学律弟子等,敬于诸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已。并别发四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将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馀年淹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并愿以此发弘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唯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生极乐,早证菩提。

                                         一九三三年 癸酉五月初三日 厦门妙释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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