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官为荫判〈乙请以父征官为荫。所由以其父不在用荫例。〉

对征官为荫判
〈乙请以父征官为荫。所由以其父不在用荫例。〉
作者:刘铦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4

以功受赏,继统承嗣,父不食于周粟,子罕取于吾馀。乙家尚隐沦,素行贫贱,固知鹤鸣子和,配幽贞以就闲,安得孤侵父名,苟侥幸而求庇?传业且违于父志,请荫宁沐于君恩?昔傲天书,不脱薜萝之服;今从地势,难依桃李之阴。所由不许,诚哉此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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