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告全国同胞书

抗战胜利告全国同胞书——指出战后和平建国方针
作者:蒋中正
1945年9月4日
http://www.chungcheng.org.tw/thought/class07/0019/0005.htm
  • 日本已向我们联合国家正式签订降书,世界反侵略战争至今已经完全结束了。我们中国八年来艰辛的抗战,到今天才算是达到了最后胜利的目的。今天是薄海腾欢的一天,也是我全国同胞在饱受艰难备尝痛苦之馀,应该庆祝鼓舞的一天。我们遥祭国父,告慰我们中华民国开国导师在天之灵,也可以告慰国民革命先烈和抗战期中慷慨捐躯的军民先烈之灵。我全国军民经过这八年来无比的痛苦和牺牲,始结成今日光荣的果实;这一个光荣的果实,是全国同胞每一个人所应该十分尊重的保持的,只可使之发扬光大,不可使之有所损害,以至于丧失。中正个人感怀过去全国的奋斗,抚念当前的满目疮痍,更觉得感想万千,不知所云。在此从战争到和平的紧要关头,我们正与各盟邦,结束五十年来日本侵略主义酿成的险恶局势,共同缔造东亚与世界普遍永久和平与安全;我们更须在四邻亲睦,四境安定之中,收拾战局,恢复秩序,救济收复区被难同胞,抚恤死伤军民的遗族,安辑闾阎,医治疾苦。而且为使过去牺牲真正有代价,更必须在此时此际开创民主宪政的规模,巩固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全国同胞在过去曾经团结一致以支持抗战,争取胜利,在今后必能团结一致,使民主与统一共底于成,使民生主义的政策与计划在我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得以贯彻实施。因此在薄海欢腾同祝胜利之今日,仅以国民政府关于内政最重要最具体的方针,陈述于我全国同胞之前,共资策励。
  • 第一、我们革命抗战的目的,不只是在战胜敌人,并且要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在此八年抗战之中,我全国军民,历尽艰辛,今当抗战结束之后,全国同胞应有休养生息的机会。我们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全国人口大多数为农民,其次为工人,我们作战部队兵员的补给,以农民为主要来源,而后方武器与民生物资的生产以工人为基干。在此抗战的绵长岁月之中,工商都市大批残破不堪,于是军队兵员的补充,与国家战费的负担,乃大部分都落在农民的肩上。今当抗战胜利结束之际,农民之服役者,与工人之生产者,皆应使之早日减轻其义务与负担。国民政府体念及此,决定在今日颁发明令,全国兵役,自今日起,一律缓征一年。全国军队现役士兵,亦由军政机关拟定退伍步骤,分期实施。国民政府对于战士授田的办法,亦已依照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决定的纲领,次第订定,克期实施。凡我曾经陷敌各省本年度的田赋,一律豁免一年;后方各省亦定于明年度豁免田赋一年。并责成主管机关和地方政府,依照二五减租的原则,参酌各地实况,拟订减租办法,限于本年十一月十二日以前,呈请国民政府核定,予以实施。我们认为,必须农工有喘息之机,而后社会有苏生之望;而且必须农村生活有提高的方法,而后工商都市有复兴的基础。所以国民政府为全国同胞谋休养生息的最低限度办法,不得不著重于农民与工人的负担之减轻,使其生活得以改善。至于其他积极方面,民生主义政纲和政策之实施,国民政府自当视此为实现三民主义之首要,引为政府今后最大之职责。
  • 第二、抗战结束之后,民主宪政不容再缓。国民革命的最高理想是全民政治,实现理想的最要关键,还政于民,而国民大会是国民政府还政于民必经的阶段,也是国民革命必须完成的重要程序。在抗战发动之初,我们预期抗战胜利与宪政实施,毕其全功于一役。今当抗战胜利结束之际,我们认为:宪政实施愈早愈好,因此召开国民大会不可再事迁延。我恳切希望全国同胞与各方贤达能一致真诚的为国为民尽量协助政府这一个政策,促成国民大会的及早召开,以祈求民主政治的及早完成,而不可再加以阻挠。当此长期抗战胜利结束的时期,正是建国大业开始的机会,政府施政的方针,必将本于大公,出以至诚,只要是在革命建国的最高原则三民主义不至动摇,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统不致紊乱的前提之下,一切问题无不可以推诚相与,方能求得合理合法的解决。尤愿社会贤达,各党领袖,皆能参加政府,共策和平建国的百年大计。而在召开国民大会之前,政府甚愿博访,期无缺憾,就是国民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其他有关的问题,政府亦可顺应舆情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决。至于保障人民自由问题,国民政府除已切实施行人身自由保障法以外,且已决定克期取消新闻检查制度,使人民有言论的自由;并将制定公布政治结社法,使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务使各政党皆有共同的轨辙和合法的地位。如此,民主政治始能追溯英美以树立五权宪法的典型。总之,我们要实现民主政治,应以法治为宪政的基础,以宪政为民权的保障。军阀时代以武力作政争,藉地盘以自固的恶习,早成过去,决不是现代民主国家所当有,亦不是和平建国时代所许可。必使国内一切问题皆循政治方法求得解决,各方意见遵循法律轨辙以为标的,而后我革命先烈及全国同胞五十年来所共同祈求的根本大法,不至重蹈民国初年的覆辙,这是我们政府唯一的方针,也是全国人民最迫切的需要。
  • 第三、国家的统一,是近代立国绝对必需的要素,抗战结束之后,国家统一,必因国民全体的协力爱护而有坚实的保证。我们知道,国家统一是抗战胜利的保证条件,我们更要知道,国家统一是民主宪政的唯一基础。惟有统一的国家,才能收获最后胜利的成果;亦惟有统一的国家,才能保障民主制度,发扬民意,集中民力,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成建国的大计,以贡献于国际和平与世界的繁荣。我们要完成国家的统一,惟一的前提,是要我全国军队国家化,在我国家领土之内,不可有私人的军队,亦不再有任何一党军队;惟有军队不受个人私利一党私见支配,而后国家的统一,乃有真正确实的基础。我今日代表政府特别负责声明,凡受国家编组和恪遵军令的军队,其待遇必一视同仁,决不有所歧视;而且中国国民党二十年来之军队党部,今已完全撤销,以树军队国家化的先声。我们希望全国同胞,认定军令政令的统一,为国家存亡所系的命脉,共同一致,期其实现,加以维护。谨掬衷忱,为我国家的前途与人民的福利作恳切的呼吁。
  • 上述三点,是我们当前最低限度的设施和最为迫切的要求。只要全国同胞抚循革命的历史,接受抗战的教训,自能领悟破坏之后,必须继之以建设,则破坏时期所受痛苦牺牲,终算是获得了宝贵的代价。八年以来,我沦陷的同胞,或流离转徙于异乡,或颠顿病困于穷途,亟待救济;尤其是残臂断股的战士,和孤儿寡妇的遗族,未尚抚恤;与后方同胞服兵役者,为国忘家,从事生产者负担綦重。言念及此,不胜战栗。所以我们今后的工作,不独要恢复战时为平时,并且要转化无业为有业。我们国家的基础,比联合国任何一国为薄弱,我们抗战的时间,比联合国任何一国为久长。我们不但要在战火的废墟上精诫团结,一德一心建立现代国家,并且要充实国力,与联合国共同负起国际和平世界繁荣的责任。我们在创巨痛深的破坏之后,面对任重道远的建国大业,深觉工作的纷繁,弥感责任的重大。我诚恳希望全国同胞,对于上述最低限度的设施和最为迫切的要求,要举国一致积极推进,期于完成。我们过去的工作,是军事第一,胜利为先;我们今后的努力,则在国家统一,政治民主。我们只有共循统一与民主的道路,完成建国工作,实行 国父的三民主义,才能同臻于国力充沛民生康乐的境域。五十年国民革命所期求,八年抗战所祈向,就在于这个最大最后的成功。总之,我们必须以和蔼亲睦共同互助的精神,正视八年来国内残破创痍的现实,而导国家于复兴;更必须以坚毅刻苦,自觉自勉的精神,使我中国跻于平等自由的现代国家之林,以慰国际友人的期望。我在今天溯忆抗战的初衷,敬悼忠勇的先烈,感谢友邦的援助,怀念人民的痛苦,真觉得感想无限,特以这个内政方针普告于全国国民,切望真纯坦白,共矢精诚,同负责任,以实现我们国家民族迫切的要求,达成我们全国一致奋斗共同建设的使命。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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