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三十七

 卷之三十六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
正编 卷之三十七
卷之三十八 

起戊申黎裕宗保泰九年尽乙卯黎纯宗龙德四年凡八年

戊申九年清雍正六年春三月,饥。

清乂四镇屡经洪水、暴风,人民饥馑。发内帑钱六万缗,令三司分行赈给。

注:三司:镇司、承司、宪司。

以礼部左侍郎谢登勋兼国子监祭酒,刑部右侍郎阮俦兼司业。

辰国子监设兼官以重其职。令春夏考武官方略,秋冬考文官词命,岁以为常。参从阮公沆以经义蹈袭陈旧,殊无精彩。清八股立意生新,可收异才,欲变文体。每率文官入国子监肄习,以励多士,学者难之。后议定乡会经义,改用八股。会沆去位,未及行而罢。

注:登勋,丹凤大冯人,熙宗正和庚辰科进士。祭酒、司业,保泰官制:国子监祭酒秩从四品,司业秩从五品。

夏四月,哀牢遣使来聘于郑。

郑氏以春首祈年,僭称延寿节,牢使不至。㭎为书抚谕之。至是来贡,常例之外,象数土宜,皆倍。贡使往还供顿饩币,并从优给以悦之。

注:哀牢,注见前编属赵越王二年。按:此哀牢疑是盆蛮,特记载不详,今姑存之。

申定田租法。

先是,租法:公田槩准每亩收钱八陌,出粟以二熟、一熟为差。私田洲土,以二等输钱。至是遣官亲勘,相其肥瘠,分为三等,以定租赋高下,大槩加重于旧制云。

御批:法令朝吏夕改,甚不合体,多类此也。

注:租法,注见保泰四年。田租三等,高朗纪:公田一等每亩古钱一贯,出粟三分之二;二等每亩古钱八陌,出粟半分;三等每亩古钱六陌,出粟三分之一。私田一等每亩古钱三陌;二等、三等每亩古钱二陌。

均给拣兵田土。

初,四镇拣兵已给口分公田,至是申定田租等第。复令以田及洲土相准,均给洲土。与一等田每人五亩,二等、三等以六歆七亩为差。

清归聚龙铜厂。

先是,立界于铅厂,其聚龙山犹没于清。清土司设关征税,边地失者四十里,累行文书奏辨。清帝敕谕地方别议立界,仍命云贵总督鄂尔泰覆勘。尔泰㪅徇听委官潘允敏之言,奏称本国侵占开化地,不肯交还。清帝敕谕,要以必从。尔泰行咨驿至宣光界首,守隘土目黄文朴一作文楼抗辞不肯接认,延至五六日。尔泰疑有异图,即咨广西边界防汛。又以事闻,请调三省兵马备边。清帝不许,即遣左都御史杭奕禄、内阁学士任兰枝等前往宣旨晓谕,且观动静。行未至本国,前发国书适至燕,历言事大畏天之实。清帝览之,大嘉悦,即令改缮敕文,续交奕禄等斋递宣谕,以查出铜厂四十里之地并还之。辰北边戒严,中外疑惧。郑㭎独断以岂有无衅而生事者,严饬边吏不得妄动。六月,奕禄至东都,果还我故地,仍立界于赌咒河。奕禄再要行三跪九叩之仪,朝廷亦勉从之。遣兵部左侍郎阮辉润、祭酒阮公采往宣光认地立界。开化土司赝指他处为赌咒河,欲截取宝山诸册。公采知其诈冒涉岚险,历银铜诸厂,认出赌咒河的处,乃于夹界竖碑,疆事始定。

御批:臣道应然。

注:聚龙,山在渭川州聚隆社,今分设,属永绥县。山产磁石及赤铜,又有杂银砂者,亦号银厂。清一统志:雍正六年,云南督臣请清查安南地界,奉旨特赐安南地四十里,遂以白马赌咒河为界。蒋良骐东花录:雍正三年四月,总督高其倬奏安南疆界有内地旧境一百二十里,该国疏辨。乃命接任督臣鄂尔泰再确勘,给还八十里于铅厂山下,国王复疏辨。五年九月,遣内阁学士任兰枝偕左都御史杭奕禄等往谕。行未至,国王上表谢。复以尔泰所查出四十里地畀之,并敕谕杭奕禄等赍往宣读。敕略曰:“朕统驭寰宇,凡列藩封尺地,莫非王土,何必较论此区区四十里之地。顷鄂尔泰将国王奏本进呈,词意虔恭,朕甚嘉悦。沉此四十里之地,在云南为朕之内地,在安南仍为朕之外藩,一毫无所分别。著将此地仍赏赐国王世守之。”石碑,在今永绥县聚隆社地分。河之南北两岸各有石碑,南岸碑文:“安南国宣光镇渭川州界址,以赌咒河为据。雍正六年九月十八日,委差兵部左侍郎阮辉润、国子祭酒阮公采等奉旨立石。”北岸碑文:“开阳远处天末,与交阯接壤。”考之志乘,当府治南二百四十里之赌咒河为界。继因界址混淆,委员查勘,奏请定界于铅厂山。我皇上德威远播,念交阯世守恭顺,庞颁谕旨,复将查出四十里之地仍行赐赉。士鲲等遵承总督云贵部院檄委,于九月初七日会同交阯国差员阮辉润等公同定议,于白马汛之南小河为界,即该国王奏称之赌咒河也。爰于河北遵旨立界碑亭。从此边陲永固,亿万年蒙休于弗替矣。雍正六年九月十八日,署开化府臣吴士鲲、署开化镇中营游击臣王无党敬立。开阳铜厂,在开化之南,故曰开阳。庞,字典、集韵:音笼,前汉司马相如传:湛恩庞洪。公采,青池金缕人,永盛乙未科进士。

清乂不雨。

遣使分行巡视,宽赦调钱。

御批:才不雨,继有年,有是理乎?

冬十月,大有年。

己酉十年四月以后帝维祊永庆元年清雍正七年夏四月,郑㭎逼帝传位于太子维祊。

维祊,㭎外孙,立为太子,欲以袭位。帝退居干寿殿以禅之,畏郑之逼也。

太子即位是为帝维祊,改元。赦。

赦丁未以前逋欠及本年夏税十之二。

尊帝为太上皇。

秋七月,大水。

珥河水涨,堤路多溃。遣胡丕绩等浚义柱江,以通水势。发渭潢仓粟,赈给灾民。凡秋田浸渰者,给以秧粟。遣劝农官分道往勘,分为四等,议行拯救。

注:四等,黎史续编:流民分为四等,一等漂流失迹,二等漂散只存一二率,三等贫苦渐漂,四等未漂未贫而别有弊窦。珥河,即富良江,注见李太祖顺天二年。义柱江,在北宁省嘉林县黎舍、富市、农务、古碑等社,田水所注至春梂社合流,分一支经海阳唐豪县界为道溪江,达于太平海口;一支自道溪江经锦江县为云豆江,注于邯江入海;一支南注东安县界为东舍小江,合于珥河。渭潢,社名,属美禄县,是辰置仓在此,今为南定省莅。

郑㭎复修古碑新府。

辰大水,巨灵堤溃决,入古碑,屋宇漂坏。㭎令宦者督率军民修治街衢,以备游观。被灾之民不胜其苦。

注:巨灵堤,在嘉林县巨灵社地分。

冬十月,尊母郑氏为皇太后,册正妃郑氏为皇后。

霖雨自九月至是月不止。

郑㭎卒,子杠袭。

㭎自佛迹还,复往如京,道中得病,暴卒。秘之,还府始发丧。追称仁王,僭号僖祖。㭎擅政凡二十二年。杠,㭎长子也,初为世子保传阮公沆密启杠昏懦不堪负荷,㭎犹豫未决。会㭎卒,杠遂袭位。后公沆亦以此得祸。

注:佛迹,山名,在仙游县,山上有寺。

十一月,停营造。

遣使如清。

正使丁辅益、副使段伯容、管名洋等岁贡,兼谢赐御书湘归聚龙厂。附奏准定受诏册仪文书往复体式。

注:伯容,嘉林富市人。名洋,文江花梂人,并永盛庚寅科进士。

庚戌帝维祊永庆二年清雍正八年春正月,郊。

二月,省诸关津。

先是,畿内及四镇各置察巡所,以防奸细。讥问索扰,反为民病。乃议省畿内青池二巡,四镇惟置察巡二所,山南之冷池,海阳之淳美,及诸始置者,并撤。

注:冷池,三岐江在南昌县,属山南,今属河内。淳美巡,在海阳青沔县郿洞社。

减四镇及清乂租调有差。

中兴以来,公田出税,私田免征。保泰闲,阮公沆变法,始令差田出租,又行调法。民帐租额,必令一户不脱,尺土无遗,括逃稽隐,刻核大甚,民多不便。至是,公沆改议:“调法之行,本欲便民,第出入烦数,吏缘为奸,请令四镇及长安府有司,照旧堤路,量随民户修筑,免其调钱。又减私田租一等、二等田,依旧额二等减收每亩钱一陌。清乂无有堤路,亦免调钱,正丁减半,黄丁、老项一切免除。”杠从之。于是保泰租调之法始变矣。

注:田租旧额,注见裕宗保泰九年。调钱,注见保泰三年。清花,即今清化;乂安,即古驩州,并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夏四月,杠自进元帅统国政、威南王。

杠既进封,尊其祖母张氏为太尊太妃、生母武氏为太妃。

注:张氏,嘉林如京人,郑柄妃,生郑㭎。武氏,唐安郿墅人,郑㭎妃。

大水,幔幮堤决。

先是,河堤筑作委之镇官,功多弗就。自保泰七年,出官帑为之。武臣、内监分董其役,又皆朘刻土佣,营取羡馀,工不坚实。是年,珥河水溢,幔幮洲堤溃,禾谷损伤者八九县。

注:幔幮,社名,有洲在天幕江分,即珥河下流也。地属山南,今属兴安省东安县东结总。

㪅定修簿年限。

初,阮公沆议丁簿三年一继修。至是㪅定十二年为一限,以甲辰改修为始,含混诉漏者并禁。修簿体式一依庚子,只备稽考民数登耗而已。继修之法遂废。

注:簿式,潘辉注历朝宪章国用志:庚子神宗永寿三年,修户籍,编列各社民丁。自十岁以上,修写成簿六本。留本社一,纳县衙一,承司、户部、户科启本各一。身庸依原例,无有增加。丁簿继修,见甲辰裕宗保泰五年。

六月朔,日食。

以阮明珠镇乂安,邓廷潾镇山南。

杠多疑忌,以诸镇守在镇久,得军民心,恐生变,乃以京北镇守阮明珠改镇乂安,大司马邓廷潾镇山南,各处镇守多改易焉。

增客戸杂流庸调。

杠欲知财赋丰耗出入之数,遣阮效、范谦益同六番查捡六宫用度。府僚言:“贫民流散,困瘁日甚,积年逋欠,宜量予宽减。且今实户困顿不支,而侨寓者家宅完葺,得以逃避征徭。实户丁数最少,而杂流者财产丰足,得以捐纳免除。请不问实户、客户,计户收庸,杂流二名受一户,待人民回复,依旧蠲免。”杠从之,令增流寓庸调。

注:六番、六宫,注见裕宗永盛十四年。杂流,注见熙宗永治二年。

遣阮公沆等招集流民。

自公沆变法,务为繁细,民多流散,至五百二十七乡。府僚复议招集,以公沆、黎英俊等十二人为招集使,巡行郡邑,察民利病,为之区处。又定年课,流民依期回复,稠密者优赏,期满而民未复业者重罚。

冬十月,杠修造琼林、崇严二寺。

营造二寺,工役繁重,撤古碑府材木,浮江而下,以供工作。令东潮、水棠、至灵三县充役,免堤路、邮亭钱。一年后,又开河道,通拨运拽,木辇石工常万人,昼夜不得休息。

注:琼林寺,在海阳东潮县河雷社琼林山下,李辰明空禅师所建。有琼林院、碧洞庵。崇严寺,在海阳至灵县南㵎社。东潮,注见陈帝𬱟兴庆元年。水棠县,今属海阳。至灵,注见陈仁宗绍宝四年。邮亭,即邮舍,颜师古曰:传送文书所止处,即今驿舍。故黎邮舍钱,量社民敛钱佣雇役夫。

辛亥三年清雍正九年春正月,太上皇崩。

上尊号和皇帝,庙号裕宗。上皇自退居干寿殿,常怫郁不乐,至是崩。在位二十五年,逊位一年,寿五十。

葬古都陵。

注:陵在清化东山县古都社,后移葬雷阳县金石陵。

二月,撤清花始置诸场厂。

以清花龙兴之地,不宜穿凿山陇,恐伤地脉,凡始置埸厂,悉皆撤去。

夏六月朔,日食。

太常寺卿裴仕暹罢。

杠因日食,令诸臣敷陈体要。仕暹陈十条,首言内禅事,辞甚切至,略曰:“国家自中兴以来,前王尊扶帝室,二百年间,所以能趋走英豪,统摄海宇者,惟以忠孝之传,有以固其本而不可摇也。是以帝室王家,轮舆互赖,栋宇交持,可以一体相须,而不可以秦粤视肥瘠也。近者禅让之事,虽亦循袭旧规,然不知其果出于倦勤而真于付托耶?御批:朝阳呜凤。尝兄先帝在御,愤郁不平之气,发于言语文字之闲,天下臣民耳目,岂容终掩?故自己酉初夏以来,天灾地变,大水常旸,囟咎之征,屡屡而见,盖天地祖宗之灵,昭示警戒者也。御批:此段不知何谓也?毋乃以文害事乎?伏愿念封植之旧勋。继尊扶之前志,事在必行,毋惑于群小持疑之说,义须勇决,无胶乎三年无改之文,行达权之大事,正不易之常经。遏欲溃之颓波,挽将倾之红日。所谓懋尊扶以消灾变者也。又曰:文章乃取士之具,华国之资。本朝文体,正始于绍平,大成于洪德。中闲一变而为蹈袭群书之体,再变而为寻章摘句之文,甚至陈迹圣经,遗刍古史。一辰士子,舍经学而究杂书,以取高第。至于匡世救弊,曾无片言可取。乞敦崇正学,振作儒风。凡后儒文集,如呆斋提网长策等书,一切禁绝。问策当省条目而求体要。古策则问以是非大略,以观其学力。今策则问以政务机宜,以察其猷为。则文体无不出于正矣。所谓正文体以励贤才者也。馀八条皆切指辰弊,权要忌之。”书入,杠大怒,夺职,放归田里。仕暹为人,慷慨尚气,好直言以条陈触忌讳夺职,久之卒于家。景兴初,念其忠直,追赠参政,爵忠节侯,给祀田以旌之。

注:呆斋十科策略,明刘定之撰。策学提纲,元祝尧撰。四道长策,著述姓氏失详。

冬十二月朔,日食。

㪅定博举试法。

执政议以于城之选,技勇为先。向者,初场以耆义汰冗,则技勇或遗。乃定第一场校弓刀,第二场刀剑马箭步箭各一遭,第三场试策,略问七书,以观其学,详问方略,以观其才,考试条例,皆详定之。寻以博举所取有限,或遗人才,乃仿文试宏词科例,增设宏选科,考校武艺罢者旌擢之。

注:试法,黎贵惇见闻录:永庆三年,㪅定武试法。第一场挽弓舞刀,各分三等。第二场校刀剑马矟弓,试马箭步箭各一遭,马箭竖三侯,相隔各一百步,纵马疾驰,发三箭中二箭为优,中一次之,步箭略同。次舞刀盾,次剑戟,次步矟,最后马矟,以技艺精熟者为优。第三场策一道,宏选试法失详。

壬子四年八月以后纯宗龙德元年清雍正十年春正月,购求遗书。

凡本国古书志、古诗文与举业文字,不拘浅陋,并许上进,量予赏给。

二月,停土产诸税。

辰产税,民闲逋欠者多,杠令征之。下府僚议,以为从前如𥔿硝、铁子、船板、棹朴之类,有资兵用者,方为土产,闲才一二。鱼盐细物,山泽所生,民易输纳。顷自甲辰,遍察民闲,一有艺业,从而征之,遂至有以生漆而斫树,因帛有而毁机。材木收而斧斤废,鱼鰕收而纲罟藏,赤蜜征而甘蔗不植,棉茶征而园圃遂荒。阊里萧然,累年积欠,国用因以告匮。今宜厘革前弊,凡诸产税,并令停罢,惟情愿者听。杠从之。民颇称便。

注:棹朴,即棹子米成者。甲辰,裕宗保泰五年定田产税。

议崇经学。

府僚议,以“文章之祖出于圣贤,书籍迩来记诵之学。读经者,蒐寻小注,而多阙正文。读史者,涉猎外编,而却遗纲目。学术疏卤,宜加厘正,以变士习。乃申饬诸学生悉熟经文,馀如集注、小注,择其粹者读之。至左氏通鉴纲目要宜精熟,俾学者知所向方。”然习俗已久,终不能改。

三月,杠自制府堂礼乐。

辰承平日久,杠欲修明制作,以文饰之分。宰臣议定礼乐,按阅会典,旁及三才图绘、明清礼乐志,斟酌行之。议成,视朝日,陈乐工于府堂左右,门开乐作,文武官拜讫,乐止。凡行幸,进发,发炮三声,午停夜歇,亦如之。行则令旗乐工分行前导。

夏四月,遣使如清。

正使范公睿、副使吴廷硕告裕宗哀,并求封。

注:公容,慈廉东鄂人,裕宗永盛丙戊科进士。

五月,贬礼部左侍郎苏世辉为安广承政使。

杠与诸天臣阴有废立之议。世辉辰在经筵,诬以讲臣依阿,不能辅德,贬之。

秋八月,火星犯南斗。太白昼见。

注:火星,南方荧惑也。晋书天文志:南斗六星,天庙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肾进士,禀授爵禄,又主兵。光相接曰犯。太白,西方金星也,晋灼以为上公将军之象。日出则星亡。太白昼见,是经天也。前汉书天文志:日逆夏令,伤火气,罚见荧惑,出则有大兵。逆秋令,伤金气,罚见太白。太白经天,是为乱纪。

杠降太后郑氏为郡君。

太后讳玉庄,帝之生母也。

杠废帝为昏德公。立裕宗长子维祥,即位,改元。

大赦。

初,杠欲行废立以威其下,乃诬以他事,逼迁帝于别宫,供御一皆裁损,降太后为郡君。至是,废帝为昏德公,徙居外舍。辰裕宗皇子十二人,杠令引见于府中。维祥长,当立,令有司卫居寿福宫。丙子,告太庙。庚辰即位是为纯宗,大赦,改元龙德。蠲逋负及赎罚钱累欠者。其官员眚误久废,并予录用。

谨按:郑杠弑逆,莽、卓之徒也。或曰帝维祊是他人子,不过党郑者为杠一解耳。考之黎玉谱曰维祊,裕宗子。黎世糸曰:杠诬帝与郑㭎妃通而废之,皆凿凿可据。续黎史者乃曰淫恣无忌,而不明指其事,为此模糊文致其意,将以蔽罪于维祊也。杠罪不容诛,而续编者云尔,犹得为信史乎。况维祥嫡长,㭎废之而立维祊;维祊成君矣,杠又废之而立维祥。旧史于废维祊则曰恩数皆裁损,于立维祥则曰引见皇子于府中。君臣大义也,废立大事也,当辰冠履倒置如此,亦岂独郑氏之罪而已哉。

注:故黎世系载:永庆帝在位三年,郑王杠诬与郑仁王妃私,乃废为昏德公。

杠自进大元师、上师、威王。

以阮效为礼部尚书、少傅,入参从。

初,效为杠左司讲,历陞侍郎,赐爵农郡公,擢都御史。杠袭位,尤见委信,进兵部尚书,加少保、开中捷营。寻迁礼部,加少傅,入参从。

冬十月,贬参从黎英俊为谅山督镇,阮公沆为宣光承政使。

十一月,杠杀阮公沆。

御批:自作孽,不可逭。

公沆,以才辨入政府,毅然自用。㭎深见委信,人多怨之。杠自为世子,憾其不欲立己。左右媒槃其短,言与黎英俊、张仍、杜伯品等相为朋党,且营葬大地,希图非望。遂出之宣光。寻逼令自死。

注:初,公沆葬先墓于木丸山,言者以此诬之。木丸,山名,在北宁桂阳县界。 罢槯盐法。

初,公沆立法,盐户受牌,监当与进奉皆有重币。官盐值高,皆取偿于廛市。列肆者各增其价,有盐一斗,值钱一陌,民食日困。至是停罢。

注:监当,临辰所设官名,监领盐场也。凡盐户贩卖皆领牌于监当,然后得行。其领牌必有钱币馈纳于监当及进奉于郑府者。

地火起于钵场津。

钵场逆旅地隙中,有过客偶以火投之,初发青焰,既而红光烈然,月馀乃灭。识者以为兵火之兆。

注:钵场,注见陈裕宗绍丰十二年。

癸亥纯宗简皇帝龙德二年清雍正十一年春正月,郊。

二月,免催四镇逃兵,罢募兵。

先是,四镇兵以丁壮耗少得减数,至是复议拣补。参从阮效言:“兵在御得其道,不在众多。苟徒增虚数,则养兵费庸,适为民病。今一兵额数倍于昔日,除减才数千人,兵籍不为减少。且兵既减,则田租所入于国用有资而贫民赖以生业。旧所除减,请仍赦免。”杠从之。又以保泰中募兵皆市井无赖,而给田数多,悉罢之。

注:四镇,注见玄宗景治五年。

二月,蠲清花关津二月税。

辰清花米贵,镇守阮寿长启请:“凡搬载粟米者,免一月征,以通商贾,便民用。”从之。

注:清花,即清化,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秋八月,罢知工番武公镇。

公镇素刚直,当官执法,不阿权贵。以勘讼取忤,罢归。

罢河道官。

初,置河道公,勘诸路洲土,增减租税。至是,以河洲生落年月尚迟,使者岁往催促,㪅滋民扰。遂议停省所在洲土,交府县履勘,且实土之。

甲寅三年清雍正十二年春正月,颁五经大全于各处学官。

先是,遣官校阅五经北板刊刻,书成颁布。令学者传授,禁买北书。又令阮效、范谦益等分刻四书、诸史、诗林、字汇诸本颁行。

注:遣官校阅,事在永庆三年。

清花土酋郭公施叛,令留守阮寿长捕之。

乐土郭公施啸聚劫掠,寿长不能制,以事启闻。朝议,以寿长职在擒制,令缉捕之。

注:乐土,县名,属天关府。黎隶清花镇,今改乐安,属宁平省。公施,乐土藩臣世袭。

夏五月,禁器用华美者。

以民间习俗日渐奢侈,令官军民庶常用器物,不得雕刻字样、妆饰华美,工人无得兢造奇巧。

秋七月,贬参从阮效为刑部尚书,寻复之。

辰朋党事起,郑杠果于诛谴,恶宦者云郡公杜伯品,黜为安广巡守。又欲杀之,独令效议。效缓之,杠不听,逼令伯品自尽。效以此自礼部尚书降为刑部尚书。未几,升吏部尚书,复入参从。

修国朝会典。

中兴典故,惟载于善政集,从前未有成书。乃令修国朝会典,然亦迄无所就。

冬十月,清使来。

翰林院侍讲学士春山、兵科给事中李学裕来,册封及谕祭裕宗。

杠自进大元帅总国政、尚师、太父、聪德英毅圣功威王。

杠杀谅山督镇黎英俊。

英俊以文学名,性沈密,与公沆并相。晚年颇招权,杠久不悦,贬镇谅山。会有言:“英俊前在政府,与公沆等谋废立。”杠遂杀之。

乙卯四年五月以后懿宗永佑元年清雍正十三年春正月,遣阮效勘山南流民。

山南自经水灾,民多流散。令效往勘,点丁见屋,随民多寡,削减户口。

夏四月,太石犯火星。

帝崩。

上尊号简皇帝,庙号纯宗。帝在位四年,寿三十七岁。

葬平吴陵。

注:陵在清化瑞原县平吴村。

杠立皇弟维祳即位,改元。赦。

维祳,裕宗第十一子,纯宗之弟也。年十七,少皇长子维祧二岁。郑杠忌维祧年长,以维祳太妃武氏之甥,育于府中。亲怩易制,托言维祳貌似先帝,决意立之,诸臣莫敢言。甲午告庙,丙申即位是为懿宗,改元永佑,赦本年租庸十之二。

注:维祳,黎玉谱作维

秋九月朔,日食。

大元帅威王杠弑帝维祊。

杠既废维祊,至是缢杀之。永佑六年,招魂葬青池金缕社。

谨按:试逆大恶也。续编作昏德公寻遇害,盖轻其辞而讳之。今据黎玉谱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