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屠宰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道家三元,诚有科诫,朕尝精意,祷亦久矣,而初未蒙福,念不在兹。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斋日,都内人应有屠宰。令河南尹李适之勾当,总与赎取。其百司诸厨,日有肉料,变责数奏来。并百姓间。是日并停宰杀渔猎等兼肉料食。自今已后,两都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元日,起十三至十五,兼宜禁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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