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ES-7/3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7/2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7/3号决议
A/RES/ES-7/3
又名: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工作
制定机关:联合国大会
1980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大会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原始文件参见此处

ES-7/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

  听取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主席的发言[1]和该委员会报告员的发言,[2]

  1. 赞扬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责时作出的努力;

  2. 表示极为赞赏秘书处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特别工作股在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发表的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各个方面的研究报告,并请该委员会详细研究以色列拒不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的原因,特别是大会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1/20号决议——其中核可了该委员会在提交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3]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及多项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领土的决议,井将研究报告提交给大会;

  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向大会第三十五届会议提出其研究进度的报告。

1980年7月29日
第11次全体会议


  1. 同上,《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全体会议》,第1次会议,第43-109段。
  2. 同上,第 111-169 段。
  3. 同上,《第三十一届会议,补编第35号》(A/31/35)。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