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7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6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7号
S/PRST/1997/7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7年2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8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2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74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局势”的项目,代表安全理事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1997年2月14日仲裁法庭根据《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附件》(统称《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附件2第五条就布尔奇科地区实体间边界线争端地段所作裁决宣布。
“安理会提醒《和平协定》附件2缔约各方,它们有义务接受仲裁法庭裁决的约束并立即执行这项裁决。安理会强调,《和平协定》缔约各方在履行它们执行全部《和平协定》的承诺时必须迅速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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