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1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1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16号决议
1977年10月2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1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416(197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号、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号、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号、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号、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号、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号、七月二十四日第371(1975)号、十月二十三日第378(1975)号和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96(1976)号等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的报告,

注意到中东局势的发展,

回顾秘书长的意见,认为在寻求中东问题各方面的全盘解决上放松努力是很危险的,又回顾秘书长希望所有有关各方紧急努力,设法解决中东问题的各方面,以期维持该地区的平静并达成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所要求的全盘解决办法,

注意到秘书长建议将该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一年,

1.决定

(a)要求所有有关各方立即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

(b)将联合国紧急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一年,即到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为止;

(c)请秘书长在这一期限终了时,提出关于局势发展和执行第338(1973)号决议所采步骤的报告;

2.确信定能以最高效率和最少费用维持紧急部队。


第二〇三五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两个成员国(中国和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没有参加表决。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