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晁补之)

行香子
作者:晁补之

前岁栽桃 编辑

前岁栽桃,今岁成蹊。
更黄鹂、久住相知。
微行清露,细履斜晖。
对林中侣,闲中我,醉中谁。

何妨到老,常闲常醉。
任功名、生事俱非。
颜难强,拙语多迟。
同行,月同坐,影同归。


赠轻盈 编辑

柳态纤柔,雪艳疏明。
问人来、人道轻盈。
张琵莲脸,一寸波横。
比潇洒处,犹难称,此嘉名。

花前烛下,微颦浅笑。
要题诗、盏畔低声。
司空自惯,狂眼须惊。
也不辞写,双罗带,恐牵情。


同前 编辑

归鸟翩,楼上黄昏。
黯天气、残照馀痕。
曲栏干里,有愁人。
向不言中,千载事,一年春。

春来似客,春如云。
付楼前、行路双轮。
倾江变酒,举斛为尊。
断浮生外,愁千丈,不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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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里清香,月下枝。
更无花、比并琼姿。
一年一见,千绕千
向未开时,愁花放,恐花飞。

芳樽移就,幽葩折取。
似玉人,携手同归。
扬州应记,东阁逢时。
恨刘郎误,题诗句,怨桃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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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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