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其意谓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也。如实论之,卜筮不问天地,蓍龟未必神灵。有神灵,问天地,俗儒所言也。

  何以明之?子路问孔子曰:“猪肩羊膊可以得兆,苇?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

  由此言之,蓍不神,龟不灵,盖取其名,未必有实也。无其实则知其无神灵,无神灵则知不问天地也。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问之?天与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相问,不自对见其人,亲问其意,意不可知。欲问天,天高,耳与人相远。如天无耳,非形体也。非形体则气也,气若云雾,何能告人?蓍以问地,地有形体,与人无异。问人,不近耳则人不闻,人不闻则口不告人。夫言问天,则天为气,不能为兆;问地,则地耳远,不闻人言。信谓天地告报人者,何据见哉?

  人在天地之间,犹虮虱之著人身也。如虮虱欲知人意,鸣人耳傍,人犹人闻。何则?

  小大不均,音语不通也。今以微小之人,问巨大天地,安能通其声音?天地安能知其旨意?或曰:“人怀天地之气。天地之气,在形体之中,神明是矣。人将卜筮,告令蓍龟,则神以耳闻口言,若己思念,神明从胸腹之中闻知其旨。故钻龟揲蓍,兆见数著。”

  夫人用神思虑,思虑不决,故问蓍龟,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为凶。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而行也。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天地有体,故能摇动。摇动,有生之类也;生,则与人同矣。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能得报?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

  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象类人君出教令乎,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天道称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时,归奇于以象闰月。以象类相法,以立卦数耳,岂云天地(合)〔告〕报人哉?

  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试使卜筮之人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又试使人骂天而卜,驱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惮劳,用心不恶也?由此言之,卜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

  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行也,犹瑞应应(一作随。)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蓍,辄得逆数。何以明之?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

  贤者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故吉人之体,所致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卫石骀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

  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龟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使时不卜,谋之于众,亦犹称善。何则?人心神意同吉凶也。

  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凶人遭遇凶恶,于道亦如之。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何以明之?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公曰:“乃逢是吉。”

  鲁卿庄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善则逢吉,恶则遇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

  太公推蓍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

  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夫蓍筮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瑞应无常,兆数诡异。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疑则谓(平)〔世〕未治,惑则谓(吉)〔占〕不良。何以明之?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曷为逢不吉之兆?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者,失其实也。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

  鲁伐越,果克之。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矣。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已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也。《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其脑,占曰“凶”。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君之脑者,柔之也。”

  以战果胜,如咎犯占。夫占梦与占龟同。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象无不然,兆无不审。人之知暗,论之失实也。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𠒮,占者曰“凶”。太公曰:“龟𠒮,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从之,卒克纣焉。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