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处务规程

财政部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1月4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1月4日
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中华民国102年1月4日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发布修正全文 16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财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部长和次长权责)

部长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构)及人员;次长襄助部长处理部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参事、技监权责)

参事、技监权责如下:

一、本部重要工作计画之审议。

二、业务之研究改进及重要政务之建议。

三、出席各种法规审查研究会议。

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各司、处)

本部设下列司、处:

一、综合规划司,分四科办事。

二、国际财政司,分三科办事。

三、推动促参司,分三科办事。

四、秘书处,分五科办事。

五、人事处,分三科办事。

六、政风处,分二科办事。

七、会计处,分四科办事。

八、统计处,分三科办事。

九、法制处,分五科办事。


第 6 条(综合规划司)

综合规划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财政政策、法令、制度与措施之研拟、规划及协调。

二、财政理论之研究分析及税式支出制度之强化。

三、国际竞争力指标评比之研议评析、规划及协调。

四、国内外财经情势、施政规划相关资讯之搜集、研析及评议。

五、施政计画之拟订、管制与考核及重要事项之追踪管制。

六、行政效能、为民服务工作与品质之规划、推动及协调。

七、部、次长出席会议资料准备及本部业务报告、各类文稿撰拟。

八、部务会报等议事之筹办,本部送刊公报、财政刊物之编印出版作业及图书流通管理等行政管理。

九、财政史料陈列室之建置及维护管理。

十、其他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第 7 条(国际财政司)

国际财政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际财政组织之联系、协调、参与及执行。

二、国际财政合作之规划及推动。

三、国际会议之规划、参与及举办。

四、国际财政资讯及制度之研究。

五、国际财政之宣导及国际媒体之联系。

六、财政资料、外文政策说帖及首长外文讲稿之撰拟。

七、财政出访及外宾来访接待事宜。

八、租税协定之洽签。

九、其他有关国际财政事项。


第 8 条(推动促参司)

推动促参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政策与制度之研订及政令之宣导。

二、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令之订定、修正及解释之研议。

三、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业务之协调、推动、奖励、督导及考核。

四、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专业人员之训练。

五、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资讯之搜集、公告及统计。

六、其他有关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事项。


第 9 条(秘书处)

秘书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不属其他各司、处事项。

第 10 条(人事处)

人事处掌理本部人事事项。


第 11 条(政风处)

政风处掌理本部政风事项。


第 12 条(会计处)

会计处掌理本部岁计及会计事项。


第 13 条(统计处)

统计处掌理本部统计事项。


第 14 条(法制处)

法制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法规案件之审查。

二、法规之整理及检讨。

三、法规疑义之研议及阐释。

四、诉愿案件之拟议。

五、其他法制及诉愿业务。


第 15 条(分层负责)

本部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6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