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韦安石等诏

贬韦安石等诏
作者: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6

青州刺史韦安石、太子宾客韦嗣立、刑部尚书赵彦昭等,往在先朝,曲蒙厚赏,因缘幸会,久在庙堂。朋党比周,闻于行路,景龙之末,长蛇纵祸,仓卒之间,人神愤怨。未闻舍生取义,直道昌言,遂削太上皇辅政之辞,用韦氏临朝之策。比常隐忍,复以崇班,将期愧畏,稍惩前恶,而尚款回邪,苟安荣宠。宜从谪官之典,以励事君之节。安石可沔州别驾,嗣立可岳州别驾,彦昭可袁州别驾,并员外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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