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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修建养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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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修建养护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交通部命令
中华民国四十九年九月八日交通部(49)交参字第 07804 号令订定发布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六月二日交通部(67)交路字第 05961 号令修正发布第 8、9、13、15、17 至 19 条、第 24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七十年九月七日
交通部(70)交路字第 20287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95 条及名称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交通部(74)交路字第 08902 号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117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66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交通部交路监(一)字第 10197000151 号令修正发布第 32、39、41、88、92、115 条条文;增订第 6-1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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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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