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司法院释字第76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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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释字的林挺泰声请书,最后一段值得记录,内容如下:

最后要说的是,身为声请人,只相信一件事,就是我们有没有去“做”,因为“做”和“不做”之间,本来就有著极大的差异。盖法律本来就不是规定什么就当然是什么,而是不断的有人相信自己的权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保障,所以不断的努力与抗争。“法律正义”就是在这程序的进行中,逐渐被实践出来。【丹诺自传】一书经就曾言:“通往正义之路,绝非充满荣耀的锦绣之途,而是荆棘满布,漫长寂寞,充满伤痛和苦恼”,声请人今已垂垂老矣,不知声请解释结果出现时,是否健在不得而知,但为了其他仍因“资讯落差”及“公务员之怠惰告知”而短领遗属年金者,我仍愿在离开前奋力一搏。

--Someboda讨论2018年7月15日 (日) 00: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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