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

管理员的离任一般会符合以下条件,当中包括长期没有活动、滥权、又或主动请辞。每个社群用户都有权申请取消管理员的权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先考虑到请求管理员帮助上提出意见,并寻求共识。

离任原因 编辑

长期没有活动 编辑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 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其处于不活动状态:

  1.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也没有进行任何管理员操作。

当上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该位管理员会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1. 用户对话页
  2.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或其他。

当某位管理员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而该管理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该管理员便可能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请到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Long inactivity提出。

请辞 编辑

如果您是管理员或行政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员权限,请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请辞 Self resignation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紧急除权 编辑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文库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文库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体项目页面或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维基上的监管员(Steward),由监管员处理。而如果该名管理人员为介面管理员,则亦可以尝试寻找行政员。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该管理人员破坏了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维基文库的首页)时,这时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维基申报直接取消该管理人员的权限。而如果该名管理人员为介面管理员,则亦可以尝试寻找行政员。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线的管理人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联络监管员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讨论可以在维基媒体项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维基百科和元维基)、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IRC频道或邮件列表上进行,过程必须以文字或截图方式存档,并在情况许可之下适时向社群公开。如个案经公开讨论,认为并非适当之解任,在无其他需公开讨论之重大异议下权限被取消者可再申请复权。如果社群中有自动确认用户或以上的成员(被解任人、被解任人之关系密切者等除外)认为可以以一般解任程序操作,可以公开按下面“解任过程”重新进行解任程序,由此得出的新结果可取代紧急解任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员不得复权。被解任的管理人员必须有充分理由和证据,公开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解任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

申诉 编辑

而被紧急褫夺“系统操作许可权”之维基人均可在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等下,向社群申请并由行政员覆议或至元维基申诉。如被除权人经判明有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可宣告其丧失再申请之资格:

  1. 未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等下,而滥用机制申请恢复权限
  2. 未能承诺改进,并有持续违反维基计划基本准则、共识之行为与倾向
  3. 其他社群讨论和实践中,认为需指明之特定情况,可列明附加关联版面注明。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编辑

先沟通 编辑

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所以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提案 编辑

经查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维基报请撤除其管理员权限(即上文之#紧急除权一节)。如果没有明显滥权行为,则其解任提案应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发起。请列出详细易懂的事实,以及立即通知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得以答辩,以及同时收集联署。

联署 编辑

自提案起168小时即7日截止,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二名用户联署解任案,共计三名用户,才能正式投票解任。不然解任案就失效。

答辩 编辑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有48小时的答辩期,同时也是联署初期。

反驳 编辑

提出解任方以及任何其他用户,有72小时的反驳期,同时也是联署中期,是讨论,尚非投票。若有任何第三者反驳,反驳内容也应经过整理成文,而非保留讨论串形式,才易懂。若提出解任方无回应、未反驳,而第三者也没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再答辩 编辑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有48小时的再答辩期,同时也是联署末期。

投票 编辑

若以上共7日期间能沟通有效,就可能协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沟通,就经投票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员确认并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员权限。

解任共识 编辑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管理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反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为至少5张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于反对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员,或解任个案非通常情况而判定具备充分合理理据,合乎紧急之情况,均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迳自封禁。

提前中止 编辑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但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仍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再任 编辑

被解任者申诉,只能用于紧急除权。因此被解任投票成功者,只能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不能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个案管理 编辑

每个个案中所得结论,参与社群如有异议可进一步讨论有关结论是否恰当,如个案中非特定权限人之结论较特定权限人之结论更具认可度,经社群讨论而无重大异议则以其为准。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