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附件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附件 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十[1]
2013年8月30日於澳門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3年/第30號

簡稱CEPA補充協議十。2013年8月30日在澳門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文為2013年協議附件原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協議正文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a. 法律服務(CPC861)
具體承諾 在廣東省進行試點,允許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澳門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 專業服務
d. 建築設計服務(CPC8671)

e. 工程服務(CPC8672)

f. 集中工程服務(CPC8673)

具體承諾 1.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出任主要技術人員且持有澳門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內地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6個月的限制。

2. 對於註冊建築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澳門完成或由內地派師資授課,選修課繼續教育方案須經內地認可。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B.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b. 軟件實施服務(CPC842)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D. 房地產服務
b. 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CPC822)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b. 市場調研服務(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e. 技術檢驗和分析服務(CPC8676)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具體承諾 1. 在廣東省內試點將澳門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以認證為目的的檢測服務範圍由食品類別放寬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

2. 在參與認證檢測活動中比照內地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給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與獨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同等待遇。

3. 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在澳門的認證檢測機構與內地認證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具體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k. 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
具體承諾 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福建省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所、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所在省、市的內地企業實行。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k. 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
具體承諾 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條件中從業年限限制。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o. 建築物清潔服務(CPC874)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p. 攝影服務(CPC875)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r.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CPC88442**)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內地方投資者應當佔主導地位。

2. 簡化澳門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澳門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s.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CPC87909**)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t. 其他——複製服務(CPC87904)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 其他商業服務
t. 其他——筆譯和口譯服務(CPC87905)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2. 通信服務
C. 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包括:

因特網接入服務

呼叫中心

離岸呼叫中心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2. 通信服務
D. 視聽服務
電影或錄像帶製作服務(CPC96112)
具體承諾 1. 允許國產影片及合拍片在澳門進行沖印作業。

2. 允許澳門影片因劇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現,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具體開放承諾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2. 通信服務
D. 視聽服務
電影或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錄音製品分銷服務(CPC83202)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與內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2. 允許澳門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由中影集團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內地發行放映,但均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具體開放承諾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3.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CPC511,512,513[2],514,515,516,517,518[3]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4. 分銷服務
B. 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C. 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6. 環境服務(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
A. 排污服務(CPC9401)

B. 固體廢物處理服務(CPC9402)

C. 廢氣清理服務(CPC9404)

D. 降低噪音服務(CPC9405)

E. 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CPC9406)

F. 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9409)

G. 衛生服務(CPC9403)

具體承諾 1.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依據。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7. 金融服務
B.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a. 接受公衆存款和其他應付公衆資金

b. 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c. 金融租賃

d. 所有支付和匯劃工具,包括信用卡、賒賬卡和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包括進出口結算)

e. 擔保和承諾

f. 自行或代客外匯交易

h. 貨幣經紀

具體承諾 澳門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澳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澳門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部門或分部門 7. 金融服務
B.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證券服務

期貨服務

具體承諾 1. 為澳資證券公司申請內地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進一步提供便利,允許澳資證券公司申請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

2. 允許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澳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3.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澳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


4.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澳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5. 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澳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


部門或分部門 8. 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A. 醫院服務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8. 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C. 社會服務
通過住宅機構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11)

殘疾人日間看護服務(CPC93321)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廣東省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9.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B. 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CPC7471)
具體承諾 1.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旅行社,無年旅遊經營總額的限制。

2. 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旅行社的經營場所要求、營業設施要求和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0. 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A. 文娛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CPC9619**)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0. 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D. 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CPC964)
體育服務(CPC96411,96412,96413)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A. 海運服務
貨物裝卸服務(CPC741)

集裝箱堆場服務

具體承諾 1. 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建設港埠設施並經營港口裝卸、堆場和倉儲業務,其資本額和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2. 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國際貨物倉儲業務登記下放至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 將廣東省內至澳門普通貨物運輸,以及在航澳門航線船舶變更船舶數據後繼續從事澳門航線運輸的審批權下放至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 將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下放至廣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C. 航空運輸服務
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4](僅限於航空運輸銷售代理)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為內地提供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機票銷售代理服務。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但不符合經營主體資格的不得從事此類服務活動。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F. 公路運輸服務
b. 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CPC7123)
具體承諾 1. 對在福建省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託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2. 取消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道路貨運和機動車維修業的立項環節,按照國家現行法規受理申請和許可審批。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F. 公路運輸服務
城市間定期旅客服務(CPC71213)

道路客貨運站(場)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或合作道路客運站(場)。對在福建省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委託福建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11. 運輸服務
H. 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c.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CPC748,749,不包括貨檢服務)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未列出的部門
商標代理
具體承諾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部門或分部門 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未列出的部門
殯葬設施
具體承諾 1. 允許澳門殯葬業者在內地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本部門或分部門分類項下的服務。



  1. 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 包括與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疏浚服務。
  3. 涵蓋範圍僅限於為澳資建築企業在其提供服務過程中所擁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員的建築和/或拆除機器的租賃服務。
  4. 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空運服務的附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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