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進一步「抓革命,促生產」,增加收入,節約支出的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
關於進一步「抓革命,促生產」,增加收入,節約支出的通知

中發〔67〕193號
1967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
1986年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財貿法規的通知宣佈作一次過文件自動失效。

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財政經濟戰線形勢大好。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節約而合理地使用財政資金,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國民經濟計劃,特做如下通知:

一,堅決響應毛主席發出的「抓革命,促生產」的偉大號召。全體職工都要積極參加文化大革命,堅守生產崗位,完成生產定額。一切企業都要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努力增加產量,提高質量,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節約流通費用,千方百計的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項指標。

二,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關於勤儉建國,勤儉辦企業,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指示,發揚勤勞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反對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和本位主義。這是有關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的重大問題,必須充分認識,時刻抓緊。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要遵守國家制度的規定,精打細算,認真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准把不合規定的開支擠入生產成本和商品流動費用,不准挪用國營企業和集體經濟單位的資金和物資。挪用了的要退還。「社會集團購買力」要專款專用,嚴加控制,責成國務院採取具體措施。

三,毛主席說:「從發展國民經濟來增加我們財政的收入,是我們財政政策的基本方針」。一切企業單位都要努力增加生產,並按照規定向國家繳納稅款和利潤,不許挪用和拖欠。已經挪用的,必須歸還。已經拖欠的,必須補交。國家財政,稅收部門,在努力幫助企業搞好生產,流通和增加收入的同時,要做好收入的組織工作。不論城市和農村,都要保證稅款和利潤有人收,及時收。要堅決同一切投機倒把,偷稅漏稅行為作鬥爭。

四,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中共中央關於反對經濟主義的通知>的各項規定,要繼續貫徹執行。一切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所有不符合規定的支出,特別是挪用流動資金作財政性開支的,要一律拒絕支付。一切財政經濟人員,都應當做反對經濟主義,保護國家資財,堅持財政,信貸制度的戰士。廣大革命群眾,都要關心生產,關心收入,並組織經濟監督委員會或經濟監督小組,監督消耗,監督支出。

五,銀行要通過貸款工作,積極支持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幫助生產單位做好資金的合理使用。企業和生產隊要把貸款用於生產和流通,做到合理使用,按期歸還。

六,各級財政,稅收,銀行和企業財務部門,都要以毛主席思想來統帥業務,統帥一切。要建立和健全革命化的工作班子。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要堅守崗位,搞好革命,搞好工作。

七,一切革命群眾組織,要作「節約鬧革命」的模範,不要揮霍浪費,揮霍浪費是資產階級的官僚作風。群眾組織中的工作人員一般不要脫離生產。辦公,會議,宣傳,旅差等費用要儘量節約。占用的生產運輸車輛,包括宣傳喇叭車,應當交回原單位,投入國家建設。

八,不論機關,團體和個人,凡有貪污盜竊和破壞國家和集體財產的,都必須按照情節輕重,依法懲處。

九,各級革命委員會,各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各級軍事管制委員會或軍管小組,各革命群眾組織,都應當就以上各條專門進行討論和研究,並應採取具體措施,認真檢查監督,保證貫徹執行。

(這個通知應當在群眾中宣讀,並可在城鄉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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