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及兩個附件 中共中央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
中發〔1970〕5號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70年2月5日

毛主席批示: 照辦。

當前我國革命和生產形勢一派大好,隨着斗、批、改的深入開展,一個工農業生產的新高潮正在出現。我們已經取得了偉大的勝利。但是,失敗的階級還要掙扎。一小撮階級敵人不僅在政治上伺機反撲,而且在經濟領域裡對社會主義也發動了進攻。他們同暗藏在國家財經部門的壞人,內外勾結,利用資產階級派性和無政府主義傾向,煽動反革命經濟主義妖風,趁火打劫,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破壞備戰,破壞無產階級專政。他們有的侵吞國家財物,霸占公房、公產;有的利用機關、學校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撤消或合併,私分公款、公物;有的倒販票證,倒賣國家物資;有的私設地下工廠、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隊、地下運輸隊、地下俱樂部;有的行賄、受賄、走後門,私分商品;有的大搞黑市活動,牟取暴利。 他們千方百計以「腐蝕侵襲,分化瓦解,拉出去,打進來」的手段,企圖瓦解革命隊伍,破壞新生的革命委員會。這是新形勢下階級鬥爭的新動向。

對於這種情況,有些地方已經引起重視,正在發動群眾,展開鬥爭,並取得了成績。但是,還有不少地方認識不足,打擊不力。毛主席教導我們:「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粉碎階級敵人在經濟領域裡的進攻,是保衛社會主義的鬥爭,是全黨的一件大事。必須把這場鬥爭看作如同打擊現行反革命的鬥爭一樣重要。一樣要發動廣大群眾去進行。一樣要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要首長負責,親自動手,開展一場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群眾運動,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違法犯罪事件,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直至槍斃一小批最嚴重的貪污盜竊犯和投機倒把犯,才能解決問題。

一、各地要根據斗、批、改的發展情況,全面規劃,具體部署,放手發動群眾,打一場人民戰爭,掀起一個大檢舉、大揭發、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要選擇一批典型案例,交給群眾,廣泛討論,召開群眾大會,大造聲勢,發揮無產階級的政策威力,狠狠地打擊階級敵人的反革命氣焰。號召犯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罪行的人,坦白交代,檢舉揭發,立功贖罪。

二、要自始至終以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為武器,開展革命的大批判。批判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批判資本主義傾向,批判資產階級的思想作風,徹底肅清劉少奇反革命修正主義餘毒。使廣大群眾擦亮眼睛,及時地識破他們,抵制他們,揭露他們。使階級敵人無處藏身,沒有活動的市場,鞏固城鄉社會主義陣地。

三、要實行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和給出路的政策。着重打擊大貪污盜竊犯、投機倒把犯,對中小貪污盜竊犯、投機倒把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利用矛盾,爭取多數,反對少數,各個擊破。穩、准、狠地打擊一小批敵人。貪污盜竊必須一律退賠,私分公家財產必須一律追賠,投機倒把必須補稅、罰款,不許例外。

四、要通過這場鬥爭,認真整頓財貿隊伍。對混進來的壞人,要堅決清洗;一貫表現很壞、不適合做財貿工作的,要區別情況,予以處理。要選調一部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積極分子,充實財貿隊伍。

五、為了杜絕貪污盜竊、投機倒把,不給階級敵人以可乘之隙,中央重申:

(一)除了國營商業、合作商業和有證商販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准從事商業活動。

(二)集市管理必須加強,一切按照規定不許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

(三)除了經過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以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採購物品。不准以協作為名,以物易物。不准走「後門」。

(四)一切地下工廠、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隊、地下運輸隊、地下俱樂部,必須堅決取締。

(五)一切單位的經營管理和群眾監督必須加強,建立與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堵塞漏洞。

中央號召,全黨、全軍、全國人民,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教導,在黨的領導下,積極行動起來,團結一致,對資產階級的進攻,展開堅決的鬥爭,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一九七〇年二月五日

(此件發至縣、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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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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