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轉發全國勞動就業會議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關於轉發全國勞動就業會議文件的通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
1980年8月7日
文件

  現將中央召開的全國勞動就業會議議定的文件《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貫徹執行。關於執行情況,除請各地在今、明兩年內,每半年報告一次之外,如有值得注意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望隨時反映。

一九八0年八月七日


附:       

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

  勞動就業是我國當前以及今後相當長時期內的一個重大問題。一九七九年,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國新就業人數達九百萬。這對於促進安定團結、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們面臨的困難還很多,任務還很艱巨。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三十年來,一方面人口增長過快,另一方面物質資料增長幅度不大,勞動生產率不高。十年動亂期間,又招收一千三百萬農民進城,小城鎮人口不斷流入大中城市,大城市人口過於膨脹。預計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五年全國城鎮需要就業的人數將達三千七百萬人。目前在職職工已經超過一億。不少部門的人員明顯多餘。這樣,就存在着龐大的勞動力需要就業和在職人員多餘的雙重壓力。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中的問題,還需要繼續妥善地加以解決。這種種情況構成了我國勞動就業問題的複雜性、艱巨性,如果我們不能對此採取正確有效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勢必帶來一系列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嚴重後果,影響現代化建設。

  對待勞動就業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下很大的決心,拿出很大的精力,積極而又慎重地把它抓緊、抓好。

  就業的矛盾在當前之所以表現得如此突出,是由於林彪、「四人幫」十年的破壞,也是由於我們長期以來在一些重大問題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要工作上的失誤。勞動就業作為整個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有機部分,與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都有密切聯繫。因此,必須解放思想,認真總結經驗,從全局的範圍和較長的過程着眼,對我國勞動就業的途徑有一個方向性的設想。

  多年來,在生產關係上,我們不適當地強調「大」和「公」,強調集體經濟向國營經濟過渡;對個體經濟壓制、取消。我們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勞動制度上,所有城鎮勞動力統由國家包攬,即所謂「統包統配」,勞動就業的出路越搞越窄,基本上只剩下了往國營企事業和帶有國營性質的「集體」企業安置的路子,而進了國營單位就等於有了「鐵飯碗」。加上勞動計劃與整個國民經濟計劃脫節、教育制度與勞動制度脫節,這種種原因,造成年年有大批需要就業的人等着國家分配,相當大量的生產和服務事業無人從事,許多單位人員過剩,機構臃腫,勞動生產率無法提高。要從根本上扭轉這種狀況,必須對我國經濟體制包括勞動體制進行全面改革;同時有步驟地改革現行的教育制度,改變中等教育單一化,與經濟建設嚴重脫節的情況。要在控制大中城市人口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允許城鎮勞動力在一定範圍內流動。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要逐步推行公開招工,擇優錄用的辦法;要使企業有可能根據生產的需要增加或減少勞動力,勞動者也有可能把國家需要和個人的專長、志向結合起來,選擇工作崗位。可以在國營企業工作,可以在集體企業工作,可以組織合作社或合作小組進行生產和經營,還可以從事個體工商業和服務業勞動。有些待業人員由勞動服務公司一類的機構對其提供職業介紹、技術培訓等項服務。國家通過政策、法規進行調節,並逐步舉辦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事業。這樣就可以把整個勞動體制搞活,使就業的途徑日益寬廣。

  我國是一個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國,而我們的經濟結構沒有能夠很好地適應這一特點。因此,就全局而言,在同量的資金、技術裝備條件下未能更多地吸收勞動力。通過調整國民經濟的比例關係,建立新的較為合理的經濟結構,在建立某些技術先進、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和部門的同時,應當充分利用我國人多、手巧、有傳統手工技藝這個特點,大量發展容納勞動力較多的行業和部門,這樣不但就業量可以大大增加,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還將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經濟優勢。

  總之,勞動就業問題的解決,從根本上說來,取決於生產的發展。這就牽涉到經濟體制、經濟結構、人口布局以至教育制度等許多方面,有賴於社會經濟關係的全面調整和改革。因此,這不是在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必須經過較長時期的艱苦努力。

  解決勞動就業問題會遇到許多困難,但是也要看到,有利因素是很多的。我們的態度要積極,步驟要穩妥。在採取一些解決當前緊迫問題的辦法時,既要實事求是地考慮現實情況,制定慎重妥善的措施;又必須時刻保持對於長遠趨勢的明晰認識,把解燃眉之急的步驟和總的戰略目標恰當地結合起來。

  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對今明兩年城鎮需要就業的人員進行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初步估算,今年全國約有一千二百萬人需要安排。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動員各行各業以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才能辦好。首先,對於計劃安排在國營企事業和「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的,要下大的力量認真落實;同時,還應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大力扶持興辦各種類型的自負盈虧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組。

  去年以來,在全國的很多地區,都發展了一些待業青年自願組合、自籌資金舉辦的集體企業,這是在黨和政府支持下,勞動群眾自己創造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舉辦這種合作社和合作小組,對於改善所有制結構,活躍經濟生活,擴大就業門路,滿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都有重要意義,應當大力提倡。

  合作社和合作小組不但適合於商業和服務行業,而且適合於工業建築業和其它行業。

  合作社和合作小組都要自負盈虧。其創辦資金除自籌外,可從當年城鄉統籌知青安置經費中借給一部分,也可由銀行給予低利貸款,並准許單立戶頭。生產中所需三類物資可以自行採購,一二類物資以及勞動保護所需物資應儘可能給予保證;大廠的邊角余料給予適當照顧;國家對商業和飲食業的合作經濟組織,實行和國營商業同樣的批零差價和貨源分配。在合作經濟組織中勞動的人員,應當計算工齡。經營得好的合作經濟組織,在注意適當積累的條件下,工資福利可以高於國營企業。國家依法保護合作經濟組織的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藉口侵犯。合作社和合作小組,要遵守國家法令,服從政府的物價管理。

  上述對合作社和合作小組的政策,原則上適用於城市中的「小集體」企業。

  (二)有條件的國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待業青年辦合作社。

  去年,不少的國營企業,利用自己的條件,採取「全民辦集體」的形式,解決職工子女就業問題,應當加以肯定。在搞得好的地區和單位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它們藉助於企業的技術和領導力量,利用了工廠的物質基礎,挖掘了企業閒置設備和邊角余料的潛力,促進了企業生產,增加了商品供應,改進了生活服務。對於這種辦得好的,要總結經驗,支持其發展。有一部分地區和單位實際上搞的是「包幹就業」,或者徒有「集體」之名,人、財、物、供、產、銷都沒有分開,這既不利於企業管理的加強,也不利於集體經濟的發展。對於這些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頓。

  在國營企業扶植下舉辦的集體企業,一定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不能吃「大鍋飯」。創辦資金提倡由群眾自己籌集。由國營企業提供的資金以及廠房、設備和其他生產資料,應當採取作價分期歸還的辦法,或者作價入股,把合作社辦成合營企業。

  各地發展這種合作經濟,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不要給國營企業硬壓任務。

  城市經濟部門、所屬區縣和街道所辦的集體企業,對發展生產、安排就業、方便群眾生活,都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應當在有利於國民經濟調整的條件下繼續發展。這類企業要逐步實行自負盈虧,不應成為該機構的附屬物。

  (三)發展以知青為主的集體所有制場(廠)隊和農工商聯合企業。

  今後,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主要採取在城鎮郊區發展集體所有制的知青場(廠)隊和農工商聯合企業的辦法。在這方面,不少地區和單位已經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他們綠化了荒山,改善了環境,增加了副食品的供應,改變着城鎮郊區農村(林區、工礦區)的面貌,安排了知青勞動和就業,有的正向建設衛星城鎮或小城鎮發展。有些地方,還在這類企業中,解決了一部分職工家屬長期兩地分居的問題。大中城市以及縣城、集鎮、林區和工礦區,凡是有條件的,都要積極舉辦這種事業。

  這種以知青為主的集體企業,在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和扶持下,可以由城鄉有關單位集資興辦。要實行城鄉互助、工農兩利的政策。要以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搞得好的,工資福利應允許他們自己作主,可以高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其城市戶口及糧食關係可以不變。留場(廠)隊就業的,從入場(廠)隊之日起計算工齡。新辦的知青場(廠)隊,自創辦之日起,五年內不交稅,不上交利潤,不負擔農產品的統購派購任務。

  要鼓勵城市知識青年到農村去,到邊疆去。今後,支援農村或邊遠地區建設的知識青年,要先接受職業技術或管理知識的訓練。工資待遇從優,並可實行合同制。

  對農業剩餘勞動力,要採取發展社隊企業和城鄉聯辦企業等辦法加以吸收,並逐步建設新的小城鎮。要控制農業人口盲目流入大中城市,控制吃商品糧人口的增加。要壓縮、清退來自農村的計劃外用工。確需從農村中招工的,要從嚴控制,須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四)鼓勵和扶植城鎮個體經濟的發展。

  我國城鎮個體勞動者,建國初期是九百萬人,一九六六年仍有近二百萬人,一九七八年底只剩下十五萬人。去年略有恢復,增加到三十二萬人。憲法明確規定,允許個體勞動者從事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這種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不可缺少的補充,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將發揮積極作用,應當適當發展。有關部門對個體經濟要積極予以支持,不得刁難、歧視。一切守法的個體勞動者,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

  各個財經綜合部門,要根據發揮優勢,保護競爭,推動聯合的新方針,和各種經濟形式、經營方式並存的新形勢,調整政策、改進工作。工商行政部門要對合作社、合作小組及個體勞動者加強管理,合乎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並協同有關部門,從經營方向、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加以指導。稅務部門要區別不同情況,確定適當的稅率。根據這個文件提出的各項原則,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發布關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規定或地方法規,報國務院備案或批准。

  (五)某些行業或工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革用工制度和工時制度。

  紡織行業正在實行「四班三運轉」的辦法;化工、礦山井下等行業的有毒有害工種,可以減少勞動時間或定期輪換。建築、冶煉、地質勘探、森林採伐、裝卸搬運等繁重體力勞動行業,可以根據本行業的特點,在發展生產、提高效率的原則下,採取有利於保護勞動力、吸引人們前去就業的辦法。

  各地區、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以及職工本人的自願,實行半日工作制,工資按稍高於日工資的半數支付。

  (六)改革中等教育制度,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目前,我國高中畢業生升大學的只有百分之四左右。必須積極地逐步地把一部分普通中學改為職業學校。今後企業單位增人,應以經過職業訓練的畢業生為重點。要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建立職業教育網,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業餘學校、函授學校、電視學校、以及各種職業訓練班。職業教育應當納入計劃,在學校建設和經費開支上與普通教育一視同仁。經濟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發展職業教育。提倡省、市、自治區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向學校投資、出專業教員、提供實習場地,教育部門利用普通中學的校舍和師資,開辦職業技術學校。要千方百計創造條件,為待業青年廣開學路,吸收他們參加各種職業技術學習,以提高勞動後備的素質。

  在管理體制上,中等專業學校和由普通中學改建的職業學校,以教育部門為主,勞動部門配合;技工學校(包括由普通中學改建的)和各種職業訓練班以勞動部門為主,教育部門配合;並且要密切協同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積極把這件事情辦好。

  辦學方式要靈活多樣。國家可以辦,廠礦企業可以辦,集體和個人也可以辦。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半工半讀,一面勞動,一面學習,用自己的勞動收入補助辦學經費。學習年限按不同專業的要求,可長可短,不強求一律。

  新舉辦的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不採取統一分配的辦法,由勞動部門(或勞動服務公司)推薦,經用人單位考核,擇優錄用,也可以自由選擇職業。

  (七)建立勞動服務公司。

  在各級政府和勞動部門領導下,現有勞動服務公司八百三十一個,已組織待業人員一百五十萬人,其中正式就業者四十五萬人。勞動服務公司擔負介紹就業,輸送臨時工,組織生產、服務,進行職業培訓等項任務。對於暫時不能就業的人員,採取行政管理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方法,組織起來開闢生產服務門路和創造就業條件,有工做工,無工學習,也可以會同有關部門舉辦以工代賑,如綠化造林等。將來勞動服務公司要逐步發展成為社會上調節勞動力的一種組織形式,起吞吐勞動力的作用。這是節約用人和把勞動制度搞活的一個重要條件。因此,有步驟地在城市和就業任務繁重的縣城中建立這種組織,很有必要。

  (八)解決安置就業經費。

  今後若干年內,在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中,每年撥出一筆專款,用於生產自救、以工代賑和職業培訓等項事業。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自己可以多撥一些;對困難的地區,中央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在實行新財政體制的地方,當年的知青經費,要按照一九八0年的包幹數列為安置專款,保證用於安排城鎮知識青年下鄉和留城待業青年就業,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歷年結餘的知青經費,要專款專用,集中用於解決目前插隊知青的生產、生活和其他遺留問題,力爭把插隊青年的問題儘快解決好。

  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切實加強對勞動就業工作的領導。

  (一)解放思想,從實際出發,把中央文件的精神和當地的情況緊密結合起來。凡是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四化建設的辦法,就要大膽採用。對於中央的方針、政策,既要認真貫徹執行,又不能死摳條文,照抄照搬。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更應該認真考慮本地區的特點,對於不適合本地區情況的規定,可以變通辦理。

  (二)對幹部、群眾進行深入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了解總的經濟形勢,了解存在大量待業人員的原因。要從理論上科學地說明黨和政府採取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的重大意義,清除極左路線的思想影響。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勞動就業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克服要求過急、過高和一味依賴黨和政府安排的思想。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子女就業問題上,要帶頭執行有關的方針政策,堅決糾正不正之風。

  (三)結合制訂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制訂勞動就業的年度計劃、五年計劃和長遠規劃。大中城市在制訂經濟發展規劃和勞動就業規劃中,要把勞動就業同城市改造、調整工業布局、控制市區人口、發展衛星城鎮結合起來,把解決當前就業問題和加速四化建設結合起來。

  (四)解決就業問題要採取既積極又穩妥的方針。要分別情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有些做法可以初步規定下來,一面實施,一面改進;有些做法還不成熟,要繼續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對於好的設想,可以有領導地進行試點。

  (五)各省、市、自治區由一位主要領導同志主管勞動工資和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工作。勞動部門幹部太弱、人數過少的,應當適當充實和加強。對於勞動就業問題,任務重的地區和城市,可以建立精幹的統籌領導機構;要組織計委、經委、建委、農委、財辦、勞動、知青辦、教育、財政、商業、糧食、銀行、物資、公安、工商行政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領導同志,定期研究,檢查落實。關於勞動就業的情況、經驗和問題,在今、明兩年,請各省、市、自治區每半年向中央和國務院報告一次。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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