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黑山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黑山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公報
2006年7月6日於北京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黑山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黑山共和國願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黑山共和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黑山共和國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黑山共和國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或進行官方往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黑山共和國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建立使館和履行公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李肇星
(簽字)

黑山共和國
代表
米奧德拉格·弗拉霍維奇
(簽字)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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