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第11號

  2008年,審計署對河南、甘肅、山西、黑龍江、江蘇、湖南、福建、陝西、內蒙古和重慶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10省區市)2006至2007年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以及相關涉農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發現上述10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違規使用支農資金 26.93億元,其中5837.4萬元用於建房買車(審計調查結果已於2009年5月20日公告)。近期,審計署對違規使用支農資金問題的整改結果進行了跟蹤調查。現將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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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和10省區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發展改革委牽頭召開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及時下發文件,要求各省市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結存過多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並向6省市派出了中央部門聯合督導組。財政部多次召開會議,對落實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了研究,對違規違紀問題作了進一步核實,逐項逐類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全面落實整改的措施和意見,向10省區市下發了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整改,並擬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相應的處理。

  10省區市政府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黑龍江、陝西等省政府專門召開會議,通報了有關部門及市縣存在的問題,要求對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深入研究,逐項分析,查找癥結所在,逐級落實責任,及時進行整改。據調查了解,此次審計調查查出的違規問題,大部分單位已整改落實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二、積極收繳歸還被擠占挪用的財政支農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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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統計,截至2009年5月底,各地已經整改的違規資金22.86億元,占審計調查發現違規資金總額的84.91%。10省區市被擠占挪用的財政支農資金已經歸還原渠道7.53億元。其中,歸還被挪用於建房買車的財政支農資金4084.93萬元,占被挪用於建房買車違規資金總額的70%,其餘挪用於建房買車的違規問題正在整改之中。

三、依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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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強化問責制,對於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在審計調查期間,審計機關共向地方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移交案件線索14起,涉案金額2960.5萬元,涉案人員26人,目前已有2人被立案調查,2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四、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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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針對審計調查反映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積極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如內蒙古自治區制定下發和修訂完善了《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考評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5項規定,建立完善了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考評制度。陝西省完善了《陝西省省級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並在2009年進一步細化了部門預算編制,提高了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甘肅省民勤縣廢止了實施11年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撤銷了縣財政局開設的4個「歸集資金」專戶,同時根據省財政廳的指導意見,制定了新的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資金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行為。

  下一步,審計部門將繼續跟蹤相關地方和單位的後續整改情況,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切實糾正存在問題,確保中央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與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水利等相關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與配合,促進不斷完善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財政支農資金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努力從根本上杜絕違規使用支農資金情況的發生,進一步加強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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