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作者: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
1989年6月24日
(1989年6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開。出席這次全會的中央委員170人,候補中央委員106人。列席會議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84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8人,有關方面負責同志29人。

全會之前,中央政治局於6月19日至21日舉行了擴大會議,為四中全會的召開作了必要的準備。

全會分析了近兩個月來全國的政治形勢,指出極少數人利用學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掀起一場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政治動亂,進而在北京發展成了反革命暴亂。他們策動動亂和暴亂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場嚴肅的政治鬥爭中,黨中央的決策和採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都是必要的和正確的,得到了全黨全國人民的擁護。全會高度評價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這場鬥爭中發揮的重大作用,高度評價在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亂中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幹警作出的巨大貢獻。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李鵬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關於趙紫陽同志在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動亂中所犯錯誤的報告》。會議認為,趙紫陽同志在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犯了支持動亂和分裂黨的錯誤,對動亂的形成和發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錯誤的性質和造成的後果是極為嚴重的。他在擔任黨和國家重要領導職務期間,雖然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導思想上和實際工作中也有明顯失誤。特別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來,消極對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方針,嚴重忽視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給黨的事業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鑑於趙紫陽同志的上述嚴重錯誤,全會決定,撤銷他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的職務,對他的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全會對中央領導機構的部分成員進行了必要的調整:選舉江澤民同志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增選江澤民、宋平、李瑞環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決定增補李瑞環、丁關根同志為中央書記處書記;免去胡啟立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職務,免去芮杏文、閻明復同志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職務。

全會高度評價鄧小平同志接見首都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的重要講話,一致認為,這個講話是我們回顧過去,思考未來,統一全黨思想認識的綱領性文件。全會強調,要繼續堅決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繼續堅決執行黨的十三大確定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必須毫不動搖、始終一貫地加以堅持;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必須堅定不移、一如既往地貫徹執行,絕不回到閉關鎖國的老路上去。當前,要特別注意抓好四件大事:一是徹底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進一步穩定全國局勢;二是繼續搞好治理整頓,更好地堅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三是認真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獨立自主、艱苦奮鬥的教育,切實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四是大力加強黨的建設,大力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切實做好幾件人民普遍關心的事情,決不辜負人民對黨的期望。

這次全會在我們黨的歷史發展上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它不僅對於當前進一步穩定全國局勢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對於今後保證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連續性,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全會重申,我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變,我國將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繼續同世界各國發展友好關係,對維護世界和平繼續作出貢獻。全會相信,我國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正義鬥爭必將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理解,我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必將得到繼續發展。

全會號召: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同心同德,艱苦奮鬥,克服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困難,滿懷信心地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繼續推向前進!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