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唯一之目的

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 人生唯一之目的
作者:李亦民
1915年10月15日
意中人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第01卷/第2號

人生唯一之目的

李亦民

人類以藐然一身。存於大地。生生死死。不可究詰。雖至聖大哲。亦唯有委之自然。自然者。莫知其由而由。莫知其至而至。循事記錄。但得曰天地間有此事實雲雲。不可窮其目的也。特人生壽算。約數十紀。數十紀間。不可無衣以衛身、無食以果腹、無室廬以蔽風雨。於是乎農工商賈。各出智能。以事所事。或則手腑足月氐。披星戴月;或則化材成器。懋遷有無。總總林林。遂成今日所謂社會之局。凡此種種。可一言以蔽之曰「求生」。求生者。人類自初至終之目的也。

既得生矣。衣、食、住一無所缺矣。甚至積米為山。堆金滿屋。仍復敝敝營營。如吾人目睹之現象。其最不可解者。視生命如草芥。等驅殼於土苴。如古今俠烈之就義捐軀。戰士之疆場效命。其活動之行徑。適與吾人所謂求生者分道而瞬馳。凡此諸般。既不可委為自然。復不可目為生計。殆人生於生活之外。別有所求乎?蓋僅飽食暖衣。延目前之呼吸。決不足以盡人生能事也。於是。人生之目的乃成極有趣味之論題。人生行動。恆聽命於感情。猛虎當前。怯者越澗;置鴆於酒。甘之如飴。所以動其情者異也。吾國古學。於人生社會之本然。絕少研究。如所謂喜、怒、哀、樂、愛、惡、欲。差足以發情感之大凡。然論列未曾人細。此等情感。醞釀於心界之現象如何?發露於外界之影響奚若?不可得而聞也。其吉光片羽。散見群經者。則曰「民以食為天」。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論治術者。亦恆曰「使人遂其樂生之心」。是則人情當然之嚮往。固未嘗非古人所知。特其所以垂教。用為大經大法者。別有所在。故「克己制欲」為聖門唯一之訓誡。而利用厚生之道。反置諸腦後也。

自周易·系辭立仁義為人道之極。至孟子而詆洪功利。等於蛇蠍。漢室崇尚儒術。沿襲至今。人間所傳述皈依者。舍忠君親上等片面為人的道德外。別無他物。於發育長養國民實際之生活。皆聽之自然。士林之彥。至以不事家人生產。交相矜寵。叩以人生進路。當何所出。則曰。希聖。希賢。否則。服古人官已耳。蚩蚩之氓。更舍順帝之則。別無可以率由之道。故我中華民族之大多數(包含農工商三種而言)。實未嘗被絲毫之教澤。其生也。純為自然之事實。其動也。純出天賦之本能。與鹿、豕、蟲、魚無殊異也。人而等於鹿、豕、蟲、魚。其生存可謂絕無意趣矣。

歐西自唯物哲學發明。文人學士。大聲疾呼。號召於眾日。人類之目的。幸福而已。快樂而已;人類之仇敵。痛苦而已。何者為幸福、為快樂。當就之?何者為痛苦。當避之?何者足以致我痛苦。當除之?此與吾國撫我則後。弱我則仇之旨。後先相應。彼中宗教道義之士。亦未嘗不斥為背於禮法。顧其勢力。浸淫磅薄。至於今日。已舉一切政治、法律、風俗、習慣而受其支配。社會群眾。各向所謂幸福快樂之途而奔馳。我講道德、說仁義、耕田食、鑿井飲之民族。與彼相見。遂以形見勢細。而無可如何。是豈民族之咎哉?不能不太息痛恨於功利主義之見嫉也。

昔者楊朱曾倡為我之說矣。全豹不可見。其義見之列書者。差近於性分之真。不作偽以欺天下。而孟氏斥為無君。詈為禽獸。然則所謂人者。絕不容有為我之念存於胸中。純為外物之犧牲。乃足以盡其性分乎。是大謬不然矣。儒家之教忠、教孝。曷嘗不以我身為中心。因其為我之君也。故當忠。為我之親也。故當孝。若不識誰何之君親。甚或仇敵視之。固無所施其忠孝也。彼孟氏之滔滔不竭。亦唯門戶之見。有以驅之。顧必以為我為病。所見猶出佛氏之下。佛說雖戒我見。而其以此世界為我見所成。固透宗之論也。撒格遜民族。以個人主義著聞於世。其為人也。富於獨立自尊之心。用能發展民族精神。以臻今日之強盛。我國懲忿窒慾之說。入人最深。凡事涉利己者。皆視為卑卑不足道。必須斷絕欲求。濟人利物。乃能為世崇仰。不知自我欲求。所以資其生也。設無欲求。則一切活動。立時滅絕。豈復有生存之必要?顧欲以人力禁制之。於是日言合群。日言公益。而所謂合群、公益者。盡變為塗飾耳目之名詞。人人心中。各懷一最小限度之個人主義。實不可以告人。亦不肯舉以自白。而虛擠詐偽之習。乃日益加劇。甚矣!人情之不可遏抑。遏抑之。乃不能不走於偏宕。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曷若順人性之自然。堂堂正正。以個人主義為前提。以社會主義為利益個人之手段。必明群己之關系。然後可言「合群」;必明公私之權限。然後可言公益也。

唯物哲學。倡言利己主義。姑無論矣。英人亞丹斯密。以能言倫理心理著聞於世。居恆於唯物派之理論。頗示反對。然其論人情自利之傾向。初不以為病而激揚之。其餘英國之經驗學派、德國之官廳學派(日本譯日官房學派)。概以利己主義為人類生活唯一之基礎。最近德國碩學修謨拉總合諸說。認自愛自利為人類行為之唯一原因。然則為我雲者。亦何必諱莫如深哉?假使人人各擴其為我主義至於最大限度。則全國無不適之我。斯無不適之人。所謂黃金世界者。舍此皆為夢想也。

吾人既言為我主義。則所以實踐此主義者將置我於何境乎?居今日以立言。本可各立預定之線路。進至目的地點。以安其身。南北東西。各適其適。初非有劃一之境界也。然觀人類巳往之事實。確有一物焉。驅之使向於同一之進路。則前述之「感情」是已。修謨拉之說曰:「人類意識之基礎。並一切行為之究竟出發點。為快苦之感情。無論何種行為。其動機必出於就快樂、避痛苦之企圖。即諸般之道德組織。亦取快樂主義。否則。去此世之快樂。以達彼岸之快樂者也。瞑想主義之倫理學。且以幸福為人生唯一之指歸。幸福雲者。去不快、享快樂之謂也。此求幸福之心理。乃人類意識不可滅之特徵。」此就人間心界已然之現象。而致其鑽研者也。至唯物派之快樂說。其源出於希臘大哲愛比克羅司。愛氏之言曰:人類最終之目的。快樂而已。快樂非他。即滿足感性之謂也斯皮挪薩更為精密之說明。以快與不快定善惡邪正之標准。至邊沁又擴充快樂之分量。創為「最大多數最大幸福」之說。謂快與不快為人類行為之二大發動機。就此以視。吾人之至情已可概見。吾人之趨向亦不難立決矣。

然則所謂快樂者。果何物乎。依愛比克羅司之解答。則為「滿足感性」;斯皮挪薩謂為「滿足欲求之意志」;修謨拉之說亦謂「快樂者。使吾人滿意之謂;痛苦反之。而壓迫吾人者也。」是則快、苦雲者。以吾人之自由意志為其根本。凡順吾人之意志、從心所欲者。快樂;逆吾人之意志、不能如願者。痛苦也。人類意志。依程度之文野、教育、風習、宗教、法律之種種不同。快、苦感情亦隨之而生差異。要其為人生趨避之標的。則至不可誣也。修謨拉曰:「快樂為人生之指南車。痛苦乃航船之警備塔。」洵至言哉。

此等理解。在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大都一致承認。蓋無論何種巧辯。不能反乎人性以立言也。然則。懷抱為我主義。審擇快樂與痛苦。以抉進取之途。乃人類自然之大方針。宅此身於安樂之鄉。非人生唯一之天職乎。

世有反對此說者乎。必日人類為群居動物。獨標為我主義。與群居之理性不相容。且樂極生悲。未有不能堅苦卓勵。而能向上發展者。群情趨於快樂。且與進步主義不相容。是足以流毒社會。墮落人群者也。雖然。此未究明為我與快樂之真性。純以世俗眼光論事者耳。

人生天地間。乃自然之事實。非有為而生也既非有為而生。則除維持此自然身體之生活及適意外。不能發現第二之目的。如謂人曰:汝須愛人。須利人。須愛物。須利物。為達愛人利人、愛物利物之目的。雖犧牲本身。亦為當然之事。則必決定一前提曰「人也者。為人與物而生者也」。然後乃有立腳之根據。否則。其結論為不可通。蓋叩其何以愛與利。不在本身而在人物。不能得切當之解答也。人類既無為人、為物之天職。則所當為者。舍我而外。更有誰哉?乃為之教者。必使其精神附麗於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為臣、為子、為妻者。各以身附麗於君父與夫也)。依草附木。附於奴隸、牛馬不能獨立自主之慘境。尚有何向上發展之可言?「為我"兩字。既為天經地義。無可為諱。則轉眼於外界。接觸於我之身心者。但有快樂、痛苦兩境。商量審擇之間。去苦而就樂。亦乃人性之自然。天賦之權利。吾人所當自為主張者也。

第僅曰為我。僅曰去苦就樂。淺聞之士每消為卑劣。不足以語高尚。且快、苦感覺。為人類之本能。無所用其提倡。即鹿、豕、蟲、魚。其蠢然動息。感覺中亦未嘗無快、苦兩境。余既以等於鹿、豕、蟲、魚為人生之病。已復以是導人。其陷於矛盾矣。然鹿豕蟲魚之具此本能也。不能自確認之。且其活動。不克出本能一步。所謂「沖動的活動」「盲目的活動」。未嘗有絲毫審議於其間也。吾人既具此本能。自確認之。更自發揮光大之。沖動之來。酌加審議。以調節之。即所以盡其為人之道。至高尚、卑劣雲者。則比較程度之差。以目光遠邇、見地廣狹為其標准。純屬知識問題。與快樂之本身無與。彼楊氏之「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其目光至短、見地至狹。非吾人所謂「為我」也。諺所謂「今朝有酒今朝醉」。只顧目前娛樂。不計來日痛苦。非吾人所謂「快樂」也。

真能「為我」者。但行動以我身為中心。不為外界所驅使。乃精神上之一轉摭。非兢兢與人較量之謂也。至形之於外。則我自為我。當使人之行為。有利於我。否亦無害於我。故人我之間。不能不有交換之條件。而行為之規律。隨之以生。真能快樂者。當使前途之希望發生愉快。而現實之享樂次之。故犧牲目前之快樂。以希冀將來。為青年唯一之箴言。修謨拉曰:「為高尚之生活者。當使高尚之感情。支配卑劣之感情;舍棄目前之享榮。而博得將來之效果。」凡此皆基於本人之見地。而廣狹各殊。我國民族。素以刻苦相勵。而其結果。反以只圖目前娛樂著聞於世。雖屬知識上之缺憾。抑亦逆性之道德家。其教澤不能真人人心故耳。

愛比克羅司之論快樂也。區為感性快樂與智性快樂兩種。感性快樂。人類與群動所同;智性快樂。則人類所獨有也。且曰:「人類之尋樂。應以知識及克己精神為手段。抑制一時之快樂。以期其比較的永久。」邊沁、彌爾諸氏則謂:「追求個人自身之快樂。不可不兼顧社會公眾之快樂。」惟吾人何以必須兼顧公眾。則其立說之根據。尚嫌薄弱。至斯賓塞、斯悌文諸氏。更立堅固之地盤。謂:「社會為一有機體。個人為其組成之細胞。細胞欲自求健全。不可不圖有機體全身之健全。故個人慾增進生活。尋覓快樂。不可不增進社會全體之活動。」此說足以固邊沁、彌爾兩氏之壁壘。尚未使吾人滿意也。英人古林氏。於十九世紀末期創為「自我實現說」。以滿足種種欲求為倫理之善。無大異於諸氏。惟關於滿足欲求之節制。仍以本身快、苦為立腳點。反復說明。謂:「逞一時之欲求。而不顧其他。乃自滅之道。如恣口腹之慾。不加制限。必至害胃傷腸。病延全體。是以飲食慾自戕也。故欲求之中。一面為感情作用。一面仍不可無理性作用。」其說個人與社會之關聯。尤為割切瞭亮。謂「人類之智能及生活資料。皆輾轉受供給於他人。故必相依相扶。以營協同之生活。若自宅於孤立之狀態。則死而已矣。故個人求自己之滿足。同時不可不求社會全體之滿足。求社會全體之滿足。不必有他妙巧。但發揮自我之天才。遂其向上發展。自能達其目的。恰如人身諸部之機關。但能自保健康。即於全身福利。有所貢獻。理無二致也。」

修謨拉之說曰:「恣意享樂。不能忍受痛苦。誠為荼毒人間之惡魔。」然不足以破快樂說之壁壘。蓋人類以教育及生活經驗之結果。感情躋於高尚。漸認拋棄一時之快樂。以圖永久幸福。為人生之必要。故犧牲逸暇之愉快。以事勞作。受訓育。為將來之幸福也。制肉體過分之享樂。為防將來之害毒也。其進步之跡。初由肉體感情。進於美的感情。再進於智的感情。更進於道德感情。至是不能以肉體之快感為滿足。必於社交家族、智術技能各方面尋永久不變之快樂。快、苦感情。既為種種之結合。其決定意志、指導行為之方向。不能出於一途。如為家族及同胞而戰死沙場。亦出於幸福感情之一念。固已超出生理快感之上也。 觀此諸說。則快樂主義。一方面仍具有犧牲之精神。特其犧牲也。仍以自我快樂為動機。非於自身快樂以外別有被動之義務也。為快樂而犧牲。肉體方面雖不無苦楚。精神上盡有無限愉快。以其犧牲也。固出於自動的自由意志也。若受外力強迫而為之。則五衷俱痛矣。

青年乎!汝知汝所受之教育。為為人之教育乎?忠孝節義。全非植根本於汝身。由身外之人。課汝以片面之義務。汝知汝所處之境地。為痛苦之境地乎?自由意志。毫無發展之餘地。如知之也。其速決汝大方針曰「為我」。以進於獨立自主之途;其速定汝大目的曰「快樂」。以遂汝欲求意志。

學問如植物其根苦其味甘(英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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