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軍記功記罪詔

令各軍記功記罪詔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國
1851年

辛開九月二十五日時在永安

天王詔令:通軍大小兵將,千祈遵天令,歡喜踴躍威武,同心同力同向前,同頂天父天兄綱常。今詔令各軍,每塲殺妖后,各兩司馬立即記錄自己管下兵某名,頭頂遵令向前,則畫圓圈,以記其功。某名頭頂逆令退縮,則畫交叉,以記其罪。中等者免記錄。記錄冊成,兩司馬執冊達卒長,卒長達旅帥,旅帥達師帥,師帥達軍帥,軍帥達監軍,監軍達總制,總制次遞達丞相,丞相達軍師,軍師轉奏,俟到小天堂,以定官職高低,小功有小賞,大功有大封,各宜努力自愛。欽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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