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中華民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66/99/M號法令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公證法典第66/99/M號法令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公証人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공증인법 (대한민국)、(公證人法)
公證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32 年 3 月 13 日 制定52條
中華民國 32 年 3 月 31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並自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33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63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全文67條
中華民國 63 年 1 月 29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67 條
中華民國 69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66條
中華民國 69 年 7 月 4 日公布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783 號令修正公布第 6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 日 修正全文152條
自公布生效後2年施行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公布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516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2 條;並自公布生效後二年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22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26, 33, 79, 152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481號令修正公布第 26、33、79、152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修正第26, 30, 33, 74至76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3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 26、30、33、74~7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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