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中日兩國民間貿易的第三次備忘錄貿易協議事項

關於發展中日兩國民間貿易的第二年度貿易會談協議事項 關於發展中日兩國民間貿易的第三次備忘錄貿易協議事項
1964年9月25日

基於廖承志先生與高碕達之助先生1962年11月9日交換的備忘錄 (以下簡稱備忘錄),孫平化先生與岡崎嘉平太先生就備忘錄第三年度(1965年)貿易實施的有關事項達成下述協議。

  (1)雙方出口商品的種類、數量、金額如下。

         中國出口

  大豆                28萬噸

  玉米                25萬噸

  鹽               75-100萬噸

  豆類                約3萬噸

  蕎麥                 1萬噸

  錫                  500噸

  煤炭                70萬噸

  鐵礦石               10萬噸

  銑鐵                 5萬噸

  大米                10萬噸

  肉類(除2000噸羊肉外,均為豬肉) 3000-5000噸

        日本出口

  硫銨、尿素(AS換算)       110萬噸以上

  氯化銨              22萬噸

  鋼材(包括特種鋼材)        640萬英鎊

  農業機械及其他機械        140萬英鎊

            (合同簽署金額為確定金額)

  農藥及化工原料          140萬英鎊

            (合同簽署金額為確定金額)

  成套設備(本年度支付金額)     300萬英鎊

                    (暫定)

  (2)日本方面表示將積極努力,促進「日紡」株式會社向中國出口維尼綸成套設備合同的順利實現。另外,雙方均希望共同努力,積極促進其他有關成套設備的交易(包括尿素成套設備),並根據雙方的需求和可能進一步擴大之。

  (3)中國方面同意進口日立造船株式會社的萬噸貨船。日本方面表示對此給予確認,並努力使該合同在1964年11月中旬簽署。

  (4)有關日本向中國出口的「氯化銨」、「鋼材」及「農業機械及其他機械」三類商品的定期付款方式,雙方同意按照1964年度協議事項達成的諒解實施。

  (5)本協議事項的有關交易合同,雙方同意在1964年底以前由雙方當事者協商簽署。簽署地點由雙方當事者協商決定。

  (6)本協議事項為備忘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協議事項未規定的事項按備忘錄及前兩年度的協議事項之規定實施。

  (7)雙方同意本協議事項不公開發表。

  (8)本協議事項於1964年9月25日在東京簽署,共兩份,每份均用中日文做成,均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方面
廖承志辦事處駐東京聯絡處首席代表
日本方面
全日本空輸社長
孫平化 岡崎嘉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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