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定山西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關於核定山西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109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文物局
2011年6月7日

山西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山西省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艱苦努力,已圓滿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的各項工作任務。

經過驗收核定,你省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古遺址13477處;古墓葬4298處;古建築28027處;石窟寺及石刻1112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6715處;其他246處)。其中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36365處,複查不可移動文物17510處。另登記消失不可移動文物2740處。

專此函告。


附件:《山西省不可移動文物統計表》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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