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

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
1980年11月20日
〔80〕農業(牧)字第34號、〔80〕衛藥字36號、〔80〕國藥供字第545號公布

一、麻醉藥品的供應

1.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由國家指定的中國醫藥公司的麻醉藥品供應點統一供應,每季度限購一次。

2.縣級以上獸醫醫療單位(包括動物園、牧場)和科研大專院校等部門,可向當地畜牧(農業)局辦理申請手續,經地區(市、州)畜牧(農業)局批准,核定供應級別後,發給「麻醉藥品購用印鑑卡」,購用時需填寫與印鑑卡相符的「麻醉藥品訂購單」一式三份(印鑑卡、訂購單可參照衛生部門的式樣)。

教學、科研臨時需用的麻醉藥品,由需用單位填寫「科研、教學單位申請購用麻醉藥品審批單」,一式三份,報經地區以上畜牧(農業)局批准後,向麻醉藥品供應點購用。

3.每季購用麻醉藥品的數量,按「獸用麻醉藥品品種範圍及每季購用限量表」的規定辦理,每季的儲存量,不得超過限量標準。

有特殊需要(如接羔等)者,應專項報請地區畜牧(農業)局,說明原因和數量,經核實確屬需要後,再行批准,由指定的麻醉藥品供應點供應。購用單位在使用完了時,應向批准單位列表報銷備查。

二、麻醉藥品的使用

1.獸用麻醉藥品,只能用於畜、禽醫療、教學和科研上的正當需要,嚴禁以獸用名義,給人使用。

2.使用麻醉藥品的人員,必須是經本單位領導審查批准的有一定臨床經驗的獸醫(大專院校畢業有2年以上臨床經驗的、中專畢業有5年以上臨床經驗和相當學歷的獸醫)。必須直接使用於病畜,嚴禁交給畜主使用。

3.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用量,不能超過1日量。麻醉藥品必須用單獨處方,並應書寫完整,簽全名,以資核查。

4.獸醫醫療隊攜帶的麻醉藥品,應由所在地的畜牧(農業)局指定獸醫醫療單位供應。

三、麻醉藥品的管理

1.購用麻醉藥品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可兼任),加強質量管理,嚴格保管並建立領發制度。

2.麻醉藥品要有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單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應保存5年。

3.對霉變壞損的麻醉藥品,使用單位每年報損一次,由本單位領導審核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就地銷毀,並向當地畜牧(農業)局報銷備查。

4.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者,應嚴肅處理,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行政處分,經濟制裁或依法懲處。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