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一條「順」的翻譯

以腳報國 再來一條「順」的翻譯
作者:魯迅
張資平氏的「小說學」
本作品收錄於《二心集

這「順」的翻譯出現的時候,是很久遠了;而且是大文學家和大翻譯理論家,誰都不屑註意的。但因為偶然在我所搜集的「順譯模範文大成」稿本裏,翻到了這一條,所以就再來一下子。

卻說這一條,是出在中華民國十九年八月三日的《時報》裏的,在頭號字的《針穿兩手……》這一個題目之下,做著這樣的文章:

「被共黨捉去以錢贖出由長沙逃出之中國商人,與從者二名,於昨日避難到漢,彼等主僕,均鮮血淋漓,語其友人曰,長沙有為共黨作偵探者,故多數之資產階級,於廿九日晨被捕,予等系於廿八夜捕去者,即以針穿手,以秤秤之,言時出其兩手,解布以示其所穿之穴,尚鮮血淋漓。……(漢口二日電通電)」

這自然是「順」的,雖然略一留心,即容或會有多少可疑之點。譬如罷,其一,主人是資產階級,當然要「鮮血淋漓」的了,二仆大概總是窮人,為什麽也要一同「鮮血淋漓」的呢?其二,「以針穿手,以秤秤之」幹什麽,莫非要照斤兩來定罪名麽?但是,雖然如此,文章也還是「順」的,因為在社會上,本來說得共黨的行為是古裏古怪;況且只要看過《玉歷鈔傳》,就都知道十殿閻王的某一殿裏,有用天秤來秤犯人的辦法,所以「以秤秤之」,也還是毫不足奇。只有秤的時候,不用稱鉤而用「針」,卻似乎有些特別罷了。幸而,我在同日的一種日本文報紙《上海日報》上,也偶然見到了電通社的同一的電報,這才明白《時報》是因為譯者不拘拘於「硬譯」,而又要「順」,所以有些不「信」了。

倘若譯得「信而不順」一點,大略是應該這樣的:「……彼等主僕,將為恐怖和鮮血所渲染之經驗談,語該地之中國人曰,共產軍中,有熟悉長沙之情形者,……予等系於廿八日之半夜被捕,拉去之時,則在腕上刺孔,穿以鐵絲,數人或數十人為一串。言時即以包著沁血之布片之手示之……」

這才分明知道,「鮮血淋漓」的並非「彼等主僕」,乃是他們的「經驗談」,兩位僕人,手上實在並沒有一個洞。穿手的東西,日本文雖然寫作「針金」,但譯起來須是「鐵絲」,不是「針」,針是做衣服的。至於「以秤秤之」,卻連影子也沒有。

我們的「友邦」好友,頂喜歡宣傳中國的古怪事情,尤其是「共黨」的;四年以前,將「裸體遊行」說得像煞有介事,於是中國人也跟著叫了好幾個月。其實是,警察用鐵絲穿了殖民地的革命黨的手,一串一串的牽去,是所謂「文明」國民的行為,中國人還沒有知道這方法,鐵絲也不是農業社會的產品。從唐到宋,因為迷信,對於「妖人」雖然曾有用鐵索穿了鎖骨,以防變化的法子,但久已不用,知道的人也幾乎沒有了。文明國人將自己們所用的文明方法,硬栽到中國來,不料中國人卻還沒有這樣文明,連上海的翻譯家也不懂,偏不用鐵絲來穿,就只照閻羅殿上的辦法,「秤」了一下完事。

造謠的和幫助造謠的,一下子都顯出本相來了。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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