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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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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75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57號解釋》
院解字第3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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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該礦商逃逸姓名不詳,是科罰主體既屬不明,自無從對其販運之礦產品為沒入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