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〇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〇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國發〔1990〕23號
1990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〇年

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國發〔199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些年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畢業研究生,下同)的分配工作,由於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各高等學校深入細緻地對畢業生進行了思想教育工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用人單位顧全大局,以及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畢業生分配工作是有成效的。

   但是這兩年來,畢業生分配工作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新情況:在國家經濟治理整頓期間,各方面需要畢業生的人數有所下降;現行分配體制、人事制度上的一些規定以及某些政策、措施不夠協調;高等學校內部有些專業結構與社會需要不相適應,有些專業培養的人數過多,需要調整;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邊疆、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村的思想教育不夠;有的畢業生工作志願脫離社會需要,也給畢業生的分配工作帶來困難。這些問題如不解決,既會影響社會安定,也會影響畢業生的合理使用和在校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為了穩定大局,順利完成今年的畢業生分配任務,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各級領導幹部要高瞻遠矚,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出發,珍惜人才,愛護人才,積極地接收畢業生,並結合他們所學專業,認真、負責、合理地安排好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不僅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需要,也是社會安定的需要。

   二、要加強對畢業生及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畢業生既要樹立遠大理想和抱負,又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樹立艱苦創業的思想;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志願和國家需要的關係,服從分配,自覺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要走與實際相結合、與工農相結合的道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三、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對已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凡是取得畢業資格,服從國家需要,國家都負責分配工作。國家在今年的勞動工資計劃和幹部計劃中已經做了充分考慮和安排。屬國家分配的畢業生,實行按計劃為主的辦法分配工作;計劃內招收的自費、電大和函授普通專科班的畢業生,通過學校推薦或自薦,由社會擇優錄用的辦法,多渠道就業,凡是工作需要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畢業生,都要給予就業指標。

   四、為了保證畢業生順利分配和對他們的合理使用,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根據國家的安排,一九九〇年的勞動工資計劃已充分考慮了接收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國家統一分配人員。各級計劃、人事、勞動部門安排增人計劃時,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對實際需要畢業生又有空編的用人單位,予以優先考慮;並在計劃上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那些有接收能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多接收一些畢業生。

   各級人事、勞動部門要充分利用人才交流中心、勞務市場等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溝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聯繫渠道,增加相互了解的機會,拓寬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相互選擇的視野。

   為了按時完成畢業生分配工作,各級計劃、教育、人事、勞動部門要切實做好組織協調,以及勞動計劃指標的統籌安排,避免在分配工作中出現畢業生分配去向與就業指標脫節的現象,對因工作需要又有空編的用人單位,准許先接收畢業生,後追認就業指標。

   (二)要積極拓寬畢業生分配渠道,國家教委要對一些專業提出適用範圍,供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參考。如一些理科畢業生基礎知識較好、適應性較強,到企業工作是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今年要在教育、勞動、人事、計劃部門同企業主管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有計劃地輸送一批畢業生到企業去。各類企業應積極接收和熱情歡迎他們去工作。同時,要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急需人才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去工作。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工作的屬國家分配的畢業生,其行政關係可由縣以上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幹部身份不變,工資待遇由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解決。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訂畢業生分配計劃時,對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以及其他部委和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要統籌安排。各地區、各部門不僅要安排本地區、本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而且更要從本地區、行業發展需要出發,安排好國家重點學校,特別是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要優先安排優秀畢業生,分配他們到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崗位上。對於專業一時難以對口的畢業生,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用人單位,要從長遠考慮,儘可能安排他們做與其所學專業相近的工作。

   (四)博士畢業生的分配去向,主要是面向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家重點企事業單位。培養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責地安排好他們的工作,其工作安排不受地區和行業的限制,只要專業對口、工作需要,國家即確認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和編制。

   (五)為加強基礎教育,提高中學師資水平,在整頓教師隊伍,調整師資結構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採取措施,積極鼓勵適合做教師的非師範學校畢業生到中學和職業技術學校任教,並由培養的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確屬需要畢業生而又滿編的中學,經主管部門批准,允許按離退人數先超編進人,然後逐步按原定編制核減。

   (六)選拔一定數量品學兼優、在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中立場堅定的應屆畢業生,分配到中央國家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工作。這些畢業生要先帶職到基層鍛煉一個時期。此項工作由人事部歸口負責。教育、人事部門要切實把好選拔畢業生的質量關,嚴防不正之風。

   某些專業,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技術崗位確屬需要的,允許直接從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挑選。在入學前已具有兩年以上實踐鍛煉的畢業生,可直接進入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

   要鼓勵有空編的地市及其以下黨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多吸收畢業生去工作。

五、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教育、人事、勞動、計劃、財政等部門,都要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順利完成,提供條件。國務院成立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李鐵映同志任組長,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教委、人事部、勞動部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領導同志親自負責,成立有關部門參加的畢業生分配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分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情況,聽取各方面意見,妥善地安排好畢業生的分配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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