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的通知
國發〔1986〕79號
1986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的通知

國發〔1986〕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醫工作,提高中醫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中的地位,充分發揮中醫中藥防病治病的作用,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中醫管理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由衛生部代管。其主要任務是管理中醫事業和中醫人才培養等工作,繼承發揚中醫藥學,為建設具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提高我國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務。

二、國家中醫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中醫工作的條例、法規;

(二)根據國家要求,編制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和建議中醫事業經費與基建投資的分配使用;

(三)管理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等機構,並在業務上指導西醫機構內的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醫藥專業人員技術職務任職標準和管理辦法;

(五)管理中醫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中醫藥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

三、國家中醫管理局編制為八十人,下設必要的副司局級機構,行政後勤工作由衛生部統一管理。

四、國家中醫管理局成立以後,計劃、財政單列戶頭。

中醫工作是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給予有力的支持,使我國中醫事業儘快地發展起來,為增進人民健康作出更大貢獻。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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