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在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中資產處理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在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中資產處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7號
1990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在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中資產處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7號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你會一九九○年二月一日《關於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在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資產問題的報告》(福基基字〔1990〕001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鑑於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你會不能繼續興辦企業。同意由國家財政出資,將你會投資於康華實業公司和康輝旅行社的三千六百萬元,從一九九○年起分三年全部返還你會。康華實業公司和康輝旅行社的全部資產,交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國有資產接收管理,不再與你會發生聯繫。

二、為解決你會的實際困難,從一九九○年開始,國家財政每年增撥給你會三百萬元事業費,用於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