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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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辦發〔2004〕2號
2004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貫徹落實中央經濟

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辦發〔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抓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切實解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精神,國務院決定「兩會」之後將派出督查組,對各地貫徹執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各項部署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一、檢查內容

  本次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地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總體情況,特別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已經和擬採取措施的情況。

  (二)耕地占用、基本農田使用和保護情況;穩定和擴大糧食播種面積、增加糧食生產的具體措施;春耕、備耕、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的組織情況;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情況等。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盲目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清理固定資產投資在建規模,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快增長情況;控制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建和擬建辦公樓、培訓中心情況,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建設等情況。

  (五)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價格穩定、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落實國務院關於一季度不出台公用事業、公益服務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調價規定的情況。

  (六)商業銀行控制信貸資金流向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行業情況;加大對農業、中小企業、擴大消費、增加就業等方面貸款支持情況;改進和加強內控機制,控制不良貸款總量的情況和措施。

  在檢查的同時,要了解各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切實解決經濟運行中突出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二、工作步驟和方式

  專項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地方自查。時間安排在2004年1月至2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統一要求組織實施,並於2月底前將自查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有關信貸問題,由商業銀行自查。

  第二階段為國務院檢查。時間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底,由國務院組織督查組,對各地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情況以及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對商業銀行的檢查由銀監會負責。

  檢查工作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直接訪談、深入基層和對項目單位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組成單位和具體分工

  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上述部門和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中財辦抽調人員參加,組成8個督查組,分赴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的戰略高度,按照「五個統籌」、「五個堅持」的要求,高度重視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周密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

  (二)各地在自查工作中要切實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從全局利益出發,一定要做到客觀調查,認真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解決措施,並將自查情況如實向國務院報告。

  (三)督查組一定要深入基層和群眾,認真檢查,注意收集第一手資料,聽取群眾意見,防止檢查流於形式和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並如實向國務院報告。在檢查中要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廉政規定。

  (四)檢查工作要與宣傳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相結合,注意聽取地方對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意見,督導落實中央各項部署,共同研究解決經濟運行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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