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蘇魯皖交界地區晉冀豫交界地區地震趨勢和加強震情監視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蘇魯皖交界地區晉冀豫交界地區地震趨勢和加強震情監視工作的報告
國發〔1979〕223號
1979年9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

蘇魯皖交界地區晉冀豫交界地區地震

趨勢和加強震情監視工作的報告

國發〔1979〕223號

江蘇、山東、安徽、山西、河北、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省軍區:

現將國家地震局《關於蘇魯皖交界地區晉冀豫交界地區地震趨勢和加強震情監視工作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你們重視國家地震局反映的蘇魯皖和晉冀豫兩個交界地區地震活動的發展趨勢。按照「內緊外松」的原則,組織地震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隊伍,加強對震情的監視工作。根據財力、物力的可能,有重點的做好建築物的抗震工作,特別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關鍵要害設施,要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要用鎮定、自然的方式,向群眾進行地震知識和防震常識的宣傳。發現突出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國家地震局,各有關省之間也要及時互通情報,密切配合,力爭做好可能發生強震的短期和臨震預報工作。

國家地震局的這個報告,只供你們閱讀和掌握,不要下達,以免引起群眾驚慌,影響生產、工作和社會秩序。

                           國務院

                        一九七九年九月五日

關於蘇魯皖交界地區晉冀豫交界地區地震

趨勢和加強震情監視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我國大陸地區在一九七六年經歷了強烈地震活動之後,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地震活動曾一度轉弱。但是,今年以來,全國地震活動又明顯增強,至今已發生五級以上地震十九次,其中六級多地震有四次,即雲南普洱六點八級,新疆庫車六級,青海玉樹六點四級和江蘇溧陽六級。七月九日江蘇溧陽發生六級地震後,有些單位和個人提出了一些較突出的預報意見,認為今、明年內就可能發生七級以上地震。為了更好地判斷震情,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至十一日國家地震局在北京召開了蘇、魯、皖、豫及其鄰近地區地震趨勢會商會。會議認真分析、研究了今後的地震趨勢,並就加強重點地區的監視預報工作進行了討論和安排。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蘇、魯、皖、豫地區地震趨勢的基本估計

今年年初的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上,曾提出今後幾年內,我國仍處於本世紀以來的第四個地震活動高潮期中,我國西部地區(主要是西南地區)發生七級以上強震的可能性很大,我國東部地區(主要是長江以北地區)仍有發生七級強震的可能。從強震遷移特點及強震與地球自轉、太陽黑子變化的區域性特徵方面考慮,蘇、魯、皖、豫及其鄰近地區地震活動的發展趨勢值得注意。四月中旬華北及其鄰近地區地震趨勢會商會根據當時觀測到的一些資料,曾指出蘇、魯、皖交界地區和晉、冀、豫交界地區應引起密切注意。

這次會議回顧了上半年來的地震活動狀況,認為年初和四月間的認識基本上是符合客觀實際的。近三個月來,蘇、魯、皖、豫及其鄰近地區地震活動進一步增強,五、六、七三個月先後於湖北巴東、山西介休、江蘇溧陽發生了三次五至六級的地震,使一九七七年以來形成的溧陽—固鎮—成武—新鄉—介休的北西向地震活動條帶更加明顯和突出。伴隨着條帶的形成,近兩年多以來,主要在蘇、魯、皖、豫地區內多種前兆觀測資料陸續出現了趨勢性異常。這些異常空間分布較廣,並且於晉、冀、豫與蘇、魯、皖兩個交界地區呈現相對集中,有些異常的持續時間較長,異常的幅度較大。不少同志認為這種趨勢表明近年內蘇、魯、皖、豫可能發生七級以上地震。甚至還有一些同志根據歷史地震活動規律、統計預報、旱震關係等分析,認為今後幾個月至一、二年內這一地區即可能發生七級以上強震。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志對一些異常提出了疑問,認為這些異常不一定預示必然要發生七級以上強震。

會議綜合分析了上述情況,認為:今後一、二年或稍長時間內,發生七級以上地震是可能的。至於可能發震的地區,會議尚未取得統一意見。根據各種異常的空間分布,並考慮強震的地質構造條件,會議認為晉、冀、豫交界地區,尤其是豫北地區,蘇、魯、皖交界地區,尤其是新沂—嘉山一帶是特別值得注意的重點監視區。

(一)晉、冀、豫交界地區。

這一地區位於我國東部最大一條重力梯級帶上,新構造差異運動十分強烈,具備發生強震的地質構造條件。溧陽至介休的北西向地震活動條帶和束鹿—巴東的北東向地震活動條帶也在這裡交匯。伴隨着條帶的形成,在這兩個條帶上和豫北地區,地震活動明顯增強,大小地震比例係數失常,並且形成了一個三級以上地震的圍空區。與此同時,多種前兆觀測資料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趨勢性異常,如焦作深井水位違反正常年動態,持續下降,鄭州的形變電阻率下降,湯陰地塹出現反向抬升。此外,還有太原、邢臺的電阻率,西安、永年的連通管,洛陽、臨汾、磁縣的水氡,新鄉—安陽、弓上—林縣的重力段差,豫北地區的流動地磁等異常變化。儘管資料的可靠性還有待核實,但同期相對集中分布的情況是值得注意的。

(二)蘇、魯、皖交界地區。

該地區處於郯城—廬江大斷裂帶中南段和不同方向區域性斷裂帶的交匯區,具有發生強震的構造條件。從地震活動性分析,該區位於蘇、魯、皖地震圍空區之中。一九七八年以來,這一地區的地震活動性增強,大小地震比例係數也不正常。伴隨着地震活動性的增強,一九七七年以後,特別是一九七八年下半年以來,在該地區多種前兆資料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趨勢性異常。一九七七年以來,在泗陽、泗洪、阜陽、夏邑一帶存在着一個範圍和幅度均較大的磁異常區。新沂、宿遷兩地郯廬斷裂帶本身與兩側比較相對隆起,宿遷的短水準出現明顯的異常,以嘉山為代表的電阻率,巢縣、靈壁的水氡,還有南京、鳳台、鹽城等台的短水準,佛子嶺、金寨的連通管,南京的地應力,鹽城的地下水位,新沂—徐州的重力段差也出現異常變化。這些異常的可靠性和性質需進一步核實。但是,同期集中出現的情況是值得重視的。此外,一九七八年在安徽、江蘇省內的長江、淮河流域出現百年不遇的大旱,尤以宿縣至滁縣最為突出。從天旱和地震的關係分析,這一情況也值得注意。

對於上述異常是否已經構成強震背景,對可能發生強震的地點、時間,會上有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同志認為還需進一步研究,另一部分同志則認為已經構成強震背景,而且認為發震時間已為期不遠,今後幾個月至一、二年內就有發震的可能。目前這些看法尚不統一,需要通過今後的工作,取得更多的資料,開展深入的科學研究,方能作出進一步的判斷。

關於溧陽震區及長江中下游的地震趨勢問題,會議根據溧陽震區的餘震序列及其鄰近地區的前兆資料分析,認為原震區近幾個月內發生六級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但從更長時間考慮,在揚州—銅陵地震帶上發生中強地震仍是可能的。

二、加強震情監視預報的措施和建議

在蘇、魯、皖、豫地區出現的異常,項目多,時間集中,範圍又廣,應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我們一定要不失時機做好監視預報工作,努力捕捉大震。鑑於震情涉及的省區範圍大,又都是工農業發達的地區,人口稠密,漏報地震或虛報地震都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重大損失。特別是考慮到地震預報還處於探索階段,我們還沒有掌握地震孕育、發生的規律,現在我們觀測的前兆異常,大都是近年來人們對地震的一些經驗性總結,不是必震信息。因此,對于震情既要十分警惕,對於預報又要十分謹慎。目前,要切實按照「內緊外松」的原則部署工作。在各級黨委和革委會的領導下,各級地震工作部門要緊張地動員起來,全力以赴,密切監視震情,在群眾中則要安定人心,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在這前提下,做好必要的防震抗震的宣傳教育工作。為了做好監視預報工作,經過多次研究,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震情監視工作。蘇、魯、皖、晉、冀、豫六個省的地震工作部門要加強有關地區短期和臨震的前兆觀測工作。加快地震台站的整頓工作,保證現有儀器正常工作,提高觀測質量;在監視力量薄弱地區,適當增設臨時觀測台站,增加必要的觀測項目;加強流動觀測和基礎探測工作,縮短複測周期;加快地下水觀測網的建設,力爭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觀測;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切實作好群眾性的地下水和動物的觀測工作,健全群眾性的宏、微觀觀測網和觀測資料的收集分析會商工作;廣泛進行地震知識的宣傳,普及地震知識和防震常識。

(二)結合震情趨勢,加強科學研究工作。為了進一步判明震情,縮小預報區域,國家地震局直屬所、隊和所在省地震工作部門相結合,對有關地區進行地震活動性、地磁異常場、地電異常場、地殼形變場、地應力場、水動態異常、地震地質、地殼深部結構等方面的綜合研究。總結這一地區幾年來發生的五級以上地震的臨震異常特徵,以取得本地區臨震前兆標誌的一些認識。布置地聲、電磁波干擾、地溫等可能記錄到臨震異常的觀測項目。布置好強震觀測。

(三)加強綜合分析,及時判斷震情。有關省的地震分析預報部門要及時匯總各種觀測資料,加強綜合分析研究,進一步判明孕震區,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好判斷,力爭做好可能發生的地震的短期和臨震預報工作。各有關省地震工作部門要及時交換資料,互通情報,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四)國家地震局圍繞預報大震部署工作。當前,除繼續作好京、津、唐地區震情監視工作外,把工作重點放在協助有關省作好蘇、魯、皖地區和晉、冀、豫地區抓大震的工作。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協助有關地區對已經出現的異常進行核實、驗證,為進一步判明震情提供依據。組織直屬所、隊的力量,協助重點監視區研究震情,同時,迅速組建擁有測震和各種前兆觀測手段的流動觀測隊。

(五)根據海城、松潘比較好地預報地震的經驗,地方黨委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是關鍵。希望有關省省委和省革委切實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認真整頓省地震局機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督促省地震局改進作風,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切實做好震情監視工作。

(六)地震台站的觀測數據是否準確和連續,對判斷震情關係極大,為此,必須保護地震台站的環境,使之不受干擾。國家地震局關於保護地震台站的規定業經國務院批准,希望各地區各部門切實貫徹執行。

(七)地震預報引起的社會、經濟問題非常複雜,很多國家的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對發布地震預報可能造成的社會、經濟後果,都在作專門的研究。為了取得預報和防震抗震的實際效果,建議社會科學院協助國家地震局開展這方面的研究。

為了減輕地震災害,國外除了研究地震預報外,用很大的力量抓抗震工作。鑑於這次溧陽六級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教訓很深,希望有關部門儘速加強抗震工作,研究適合我國國情、花錢少、安全作用大、因地制宜的抗震措施。

(八)發布地震預報要嚴格遵守一九七七年國務院批轉國家地震局關於發布地震預報的暫行規定,防止亂發預報在群眾中造成不必要的驚慌,影響生產、工作、生活的正常進行。

以上報告可否批轉有關省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請批示。

                         國家地震局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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