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加強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關於進一步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加強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標委辦聯〔2010〕78號
2010年11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化管理部門,各標準化科研機構,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標準發行機構,國家認可機構,各認證、諮詢、培訓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質檢執[2010]590號)精神,進一步加大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工作力度,加強標準版權保護工作,按照國務院和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工作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嚴肅查處了一批侵犯標準版權的大案要案,標準版權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標準盜版等侵犯標準版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有的擅自將標準全文製成數據庫,用於傳播或銷售;有的在認證、諮詢、培訓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務活動中使用盜版標準;有的未經許可大量複製標準並低價向用戶傾銷等等。這些盜版標準往往是文本差錯率高,有些是過期作廢標準,甚至篡改、變造數據,嚴重損害了標準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嚴肅性,損害了企業的經濟利益,干擾了我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甚至對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及國際協議的規定,標準享有版權,禁止未經許可複製和銷售。各地方、各部門以及相關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精神,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加強標準版權保護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大局意識,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把開展打擊標準侵權盜版作為「雙打」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並完善打擊侵犯標準版權、加強標準版權保護的長效機制,使標準版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打擊標準侵權盜版的重點

  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以點帶面、打防結合、注重實效。要以保護標準版權、標準專有出版權、標準網絡傳播權等為重點內容,以規模性非法複製標準、非法製作標準數據庫、非法網絡傳播等為重點對象,以盜版複製和非法傳播標準的集散地、高發地等領域為重點整治區域,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有效遏制規模性侵犯標準版權的行為,使標準版權得到有效保護。

  通過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加強標準版權保護工作。要嚴肅查處一批侵犯標準版權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機構,形成持續打擊侵犯標準版權的高壓態勢;要增強標準化與合格評定相關機構和標準用戶誠信守法意識,形成自覺抵制盜版標準、重視標準版權保護的社會氛圍;要加強與打假維權部門的協作,提升效能,加大力度,充分發揮標準版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形成打擊侵權盜版、保護標準版權的合力。

  三、進一步落實標準版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由批准發布部門確定的出版單位出版。根據有關國際協議的規定,ISO/IEC標準出版物的複製與銷售由國家標準委授權有關單位負責管理。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標準化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的檢驗、鑑定、認證、諮詢和培訓等活動,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監督檢查、執法辦案、行政許可等公務活動都必須使用正版標準。在「雙打」活動中,要堅決執行標準版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以下六項要求:

  (一)未經標準批准發布部門同意,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複製標準(包括紙質版、網絡版、電子版、光盤等)的任何部分;

  (二)未經標準批准發布部門同意,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將標準的任何部分通過電子信息網絡或製作成標準數據庫用於傳播;

  (三)未經標準批准發布部門同意,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印製、發行標準和標準匯編;

  (四)未經標準批准發布部門同意並取得內部資料印刷許可證,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內部資料」名義印製、發行、傳播標準及標準匯編;

  (五)未經標準批准發布部門同意,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印製、發行非正式審批或發布的標準;

  (六)未經國家標準委授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ISO/IEC標準出版物及相關工作文件進行複製、銷售、傳播和翻譯出版。

  四、加強監督檢查

  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認證機構、諮詢和培訓機構等要認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標準侵權盜版行為。要結合「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相關機構應作出不侵權、不盜版的公開承諾,營造保護標準版權的良好氛圍。

  各部門和各地方要組織檢查組,到標準侵權盜版現象較為嚴重的單位和地區開展督查督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積極組織整改。對不落實工作要求,瞞報有關問題,不依法處理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各部門和各地方可以組織對標準用戶使用標準情況的專項檢查,對重點標準用戶在科研、教學、生產經營、諮詢培訓、簽訂合同及相應的標準化與合格評定活動中,使用非正版標準者,及時予以糾正。

  各部門、各地方和有關機構要將督查及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送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認監委。

  五、嚴肅追究責任

  對存在標準侵權盜版行為,經督促檢查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各部門、各地方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予以曝光,並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對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標準化科研機構存在標準侵權盜版行為,經整改仍不糾正的,國家標準委將取消其申報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和標準化公益性科研專項的資格。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單位存在侵權盜版行為,經整改仍不糾正的,國家標準委將取消其相應資格。對標準發行機構存在侵權盜版行為,經整改仍不糾正的,國家標準委將取消其標準發行資格。對認可、認證、諮詢、培訓機構存在侵權盜版行為,經整改仍不糾正的,國家認監委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六、建立健全標準版權保護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地方和相關機構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標準版權保護工作,把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建立監督考核制度,明確責任,把標準版權保護工作作為相關機構和人員考核的重要指標,及時總結經驗,研究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二是進一步提高標準信息服務水平。國家標準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國家標準化信息平台建設,建立涵蓋國家標準化資源、國際標準化資源、WTO/TBT-SPS資源、標準全文資源以及標準文獻服務資源的數據庫群,進一步完善標準數字發行傳播系統,簡化檢索程序,實現多功能模糊查詢,充分利用標準數字化離線、在線打印手段,使標準發行傳播系統覆蓋全國,為全社會提供權威、準確、全面的標準化信息服務。

  三是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積極爭取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支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和導向作用,有針對性地宣傳國內和國際標準版權保護政策,重點曝光標準侵權盜版案件,強化全社會的標準版權意識,全面提高標準版權保護水平。

  四是暢通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現有舉報投訴機制的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絡平台,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暢通標準用戶維權訴求渠道,形成打擊侵犯標準版權案件的快速處置和反饋機制。

  國家標準委舉報電話:010-68510107

  國家認監委舉報電話:010-82262734

  網絡舉報平台:www.biaofalian.org.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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